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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過高普考後無法馬上進行分發,可以保留嗎?

正額錄取人員可以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規定如下: 1.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也就是4個月。 2.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3.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4.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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