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
音樂學系
考試 科目 | 一、資料審查20% 二、面試40% 三、筆試40% |
口試 標準 (資格) | ※術科專長以主修鋼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打擊樂、聲樂、小號、長號、低音號、法國號、理論作曲、音樂學與音樂劇演唱者為主,其他專長恕不受理。 |
書面資料描述 | 1.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大學或最高學歷(同等學力者)歷年成績單影本 4.學習計畫:包含自我介紹、工作經歷或研究經驗、入學後修讀計畫及研究興趣與方向 5.術科測驗資料:包含主修樂器者之考試曲目表、已學過之曲目列表;主修作曲者繳交不同編制之作品三首樂譜及錄音;主修音樂學者繳交研究計畫 6.其他優良表現資料(曾擔任代理代課教師年資證明、得獎證明、教育相關研究成果等) ※以上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1 式 5 份。 ※於108年1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寄交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國立嘉義大學碩士班招生委員會,寄件專用信封封面請至表單下載區下載列印。 ※繳交資料不予退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
成績 計算 | 一、資料審查20%: 1.學習計畫、教育相關研究成果和相關服務及其他優良表現 10% 2.術科測驗資料 10% 二、面試40%:口試及教學演示 三、筆試40%:1.中西音樂史 20% 2.樂曲分析 20%(各科總分均為100分) 三、成績計算: 四、同分參酌順序: 1.術科測驗成績 2.筆試科目「中西音樂史」成績 3.筆試科目「樂曲分析」成績 4.面試成績 5.資料審查總成績。 |
報考 人數 | |
招生 名額 | 一般生 : 1 一般在職生 : 甄試生 : |
錄取人數說明 | |
選考國英描述 | |
報考資格限制 | 1.無學系限制 2.具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非公立學校正職教師 |
學費 | |
簡章說明網址 | |
系所簡介網址 | http://www.ncyu.edu.tw/music |
其他 | ※術科測驗內容及注意事項: 1.【主修鋼琴者】自選三首不同風格與時期的「完整」獨奏曲,必須包括一首貝多芬奏鳴曲。 2.【主修長笛、雙簧管者】(1)J.S.Bach:Sonata 任選一首 (2)W.A.Mozart:Concerto 任選一首。 3.【主修單簧管者】(1)W.A.Mozart:Clarinet Concerto in A Major KV.622(2)Rossini:Introduction, Theme and Variations。 4.【主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者】(1)協奏曲之完整第一樂章,或第二、三樂章 (包括裝飾奏) (2)巴哈無伴奏作品之一快一慢樂章。 5.【主修打擊樂器者】(1)木琴或鐵琴任選一首演奏曲 (2)綜合打擊:任選一首演奏曲 (例如:定音鼓或小鼓或不同類的組合)。 6.【主修聲樂者】(1)自選三首不同時期的外文藝術歌曲 (義德法三種語言各一首) (2)歌劇、神劇或清唱劇詠嘆調一首。 7.【主修小號者】自古典、浪漫、現代三樂派中任選兩個不同派別之完整奏鳴曲或協奏曲 (包含裝飾奏)。 8.【主修長號者】兩首不同樂派時期的完整獨奏曲 (含快慢對比段落/樂章) 9.【主修低音號者】兩首完整獨奏曲 (包含協奏曲一首和奏鳴曲一首)。 10.【主修法國號者】(1)自莫札特法國號協奏曲 No.2, No.3, No.4 中任選一首之第一樂章 (No.3 及 No.4 需含裝飾奏) (2)浪漫派樂曲一首 (3)現代樂派樂曲一首。 11.【主修理論作曲者】作曲筆試及口試 (含鋼琴自選曲一首)。 12.【主修音樂學者】音樂學導論筆試及口試 (含演奏項目:聲樂或器樂自選曲一首)。 13.【主修音樂劇演唱者】(1)自選 3 首英文音樂劇獨唱曲,需包含至少二種(以上)曲風(節奏形態),總長度不得低於 12 分鐘。(2)中文新詩或劇本獨白段落選讀,考生須註明新詩或劇本出處,背稿朗讀,長度不得超過 2 分鐘。(3)搭配音樂自由肢體呈現 2 分鐘,考生須自備鋼琴伴奏或自備播放音檔設備。(備註:考生可選擇將所有考試內容不限順序整合為劇場詮釋表演,總長度不得超過 18 分鐘,若需道具請考生自備。承上, 選擇劇場詮釋表演之應試考生,需於應考前提供詮釋概念書,篇幅以不超過 2 張 A4 為原則。) ※其他: 1.本碩士班【國民小學藝術領域,第 1 專長為音樂,第 2 專長為美術】之招生,係師資 培育公費生,錄取者應依規定於 110 年 7 月 31 日前畢業,並達到本系規定之音樂及 美術專長條件,於 110 學年度分發至臺東縣朗島國小(偏遠學校)。 2.術科測驗原始成績未達 80 分者,將不予錄取。 3.公費生相關權利與義務悉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及「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公費生輔導計畫」辦理外,並依公費生行政契約書與校內各相關規定辦理。 4.非相關科系及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錄取入學後須補修相關課程。 5.錄取入學後,需修讀美術相關課程 10~12 學分。 6.音樂學系碩士班一般生之備取生全部報到或放棄入學資格後仍有缺額時,得由音樂學 系碩士班公費生之備取生總成績高者優先遞補。 7.由音樂學系碩士班公費生備取遞補至音樂學系碩士班一般生不具公費生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