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科目 | 一、書面審查50% 二、口試50% |
口試 標準 (資格) | 按書面審查之總成績排名,擇優通知招生名額3倍人數參加口試 |
書面資料描述 | 1.工作經歷審核表(附表三)。 2.最高學歷成績單正本1份。 3.自傳(以1000字為限,附表四)。 4.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研究計畫、檢定、證照、專題研究報告、論文、社區或社團經驗、得獎證明等(若無則免附。合著之作品,請於第一頁加註個人之貢獻)。 |
成績 計算 | 一、書面審查50%:就指定繳交書面資料加以審查 二、口試50% 三、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1.口試 2.書面審查 |
報考 人數 | 1 |
招生 名額 | 一般生 : 一般在職生 : 5 甄試生 : |
錄取人數說明 | |
選考國英描述 | |
報考資格限制 |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並具有半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
學費 | |
簡章說明網址 | |
系所簡介網址 | http://ecewww.niu.edu.tw |
其他 | 1.本招生班別得招收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資格者,招生名額以2名(含在招生名額10名內)為原則;欲報考者,於報名時除上述指定繳交書面資料外,請備妥「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表」如附表十二及相關證明文件一併繳交;報考資格經本校校級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符合報考資格。 2.本招生班別採二階段甄試,包括書面審查及口試,按書面審查之總成績排名,擇優通知招生名額3倍人數參加口試。 3.乙組主修電子工程,研究領域含微電子、晶片設計、通訊與數位訊號處理、計算機與網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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