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們好,我是陳大量老師,負責為大家複習會考自然考科(物理篇)。
現在,讓我們開始複習吧。
好,接下來我們談論 9 年級課程中的直線運動。
同學們必須牢記幾個重要的基本定義:速度和速率。
速度指的是每單位時間內的位移,其中位移是帶有方向性的直線距離。
速率則是每單位時間內的路徑長度。
舉例來說,如果小明從 A 點移動到 B 點的軌跡是曲線,那整個曲線的長度就是路徑長度。
但位移只是A點到B點之間的直線距離。
這種基本概念定義在會考中經常出現,同學們務必牢記。
第三個重要概念是加速度,其定義為每單位時間內的速度變化量。
為什麼這樣定義呢?想像有兩台車從0加速到100公里,A車需 10 秒,B 車只需 2 秒。
顯然 B 車的加速度更大。
從這個例子可看出,加速度描述的是速度變化量(末速度減初速度)在單位時間內的大小。
在相同時間內,速度變化越大,加速度就越大。
因此加速度的定義就是每單位時間內的速度變化量。
接下來我們談論功與能的概念。
所謂作功,就是施力越大、推動距離越遠,所做的功就越大。
舉個例子,小明在水平面上推動一個箱子,如果他施力越大、推動距離越遠,那麼他所做的功就越大。
作功的定義是作用力與位移的乘積。
但是,這個乘積必須在平行的方向上才有效。
如果作用力和位移的方向不平行,就沒有有效的功,稱為不作功。
例如將物體向上拉,但它卻在水平方向移動,這種情況下就不作功。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小明給予一個與物體運動方向相反的作用力,使物體減速,那麼他就是在將物體的能量給拿走,這種情況下我們稱為負功。
所以,只有當作用力和位移方向平行時,才算是作有效的功。
若方向相反,則為負功或不作功。
功與能是一個連貫的系統。
我們定義作功的主要目的,是探討它如何轉換為動能和位能。
例如小明推動一個物體,在推動的過程中,物體速度會越來越快,這時作功的結果就是產生了動能。
另一種情況是,小明以恆定速度垂直向上拉一物體。
在這個過程中,物體的動能沒有增加,因為速度未改變。
那麼,小明的作功結果是使物體獲得了重力位能。
實際上,位能的種類很多,在高中階段會有更深入的討論,如地表附近以外的重力位能、彈簧的彈力位能、靜電力和磁力等。
但在國中階段,我們僅討論最簡單的重力位能。
重力位能的公式為 U = MGH,代表質量越大、高度越高,獲得的位能就越大。
這是同學們需要牢記的公式。
剛才我們談到如何計算作功,作功可以快也可以慢。
所謂快作功,就是指功率的概念。
功率一詞,顧名思義就是作功的效率。
我們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解釋效率的概念:如果小亮一小時可以背20個單字,小華一小時可以背 800 個單字,顯然小華的效率更高。
同理,功率描述的就是作功的效率 - 在單位時間內做了多少功。
國際單位制中,功率的單位是瓦特(W)。
為什麼要用瓦特這個名字來定義功率單位呢?這是因為瓦特改良了蒸汽機,大幅提高了功率,推動了工業革命的到來。
所有原本依賴人力和畜力的工作都開始由機器取代。
我們為紀念偉大的瓦特,因此使用瓦特作為功率的單位。
接下來,我們談一個重要的物理量——力矩。
力矩的定義是力乘以力臂。
什麼是力臂呢?假設我們有一根桿子,在其一端受到一個作用力F,且桿子可繞著另一端自由旋轉。
在這種可自由旋轉的情況下,力臂指的是作用力F的作用線到支點的垂直距離。
支點就是那個可自由旋轉的點。
作用力F的作用線,是指將作用力F無限延長形成的一條直線。
力臂則是這條作用線到支點的垂直距離。
所以,力矩的大小就等於作用力F與力臂的乘積。
同學們在做題目時,經常會看到與彈簧力學定律相關的提醒。
接著,我們來看虎克定律。
虎克定律是探討彈簧施力與伸長量之間的關係。
假設我們將一條彈簧綁在牆上,往右拉動使其伸長,施力越大,彈簧的伸長量也就越大。
如果用 Δx 來表示伸長量,虎克定律指出:施力與伸長量成正比,也就是說,施力增加一倍,伸長量也增加一倍。
但為何說是「很有可能」增加一倍呢?
因為彈簧有彈性極限,如果拉力太大,可能會將彈簧拉壞。
所以在彈性極限內且拉力不太大的情況下,彈簧才會滿足虎克定律。
我們可以將虎克定律寫成:F ∝ Δx,這個符號代表「正比於」的意思。
也就是說,如果伸長量變為原來的兩倍,拉力也會變為原來的兩倍;如果伸長量變為原來的三倍,拉力可能就是原來的三倍,前提是必須在正比範圍內。
OK,接下來我們一次討論牛頓三大運動定律。
第一個是慣性定律,指的是物體若不受外力或合力為零時,會保持原有的運動狀態。
也就是說,若物體原本靜止,它就會保持靜止;若物體有初速度,它就會維持等速度運動。
這個定律是由伽利略提出的,牛頓表示自己之所以能看得比別人遠,是因為站在了巨人(伽利略)的肩膀上。
牛頓在伽利略的基礎上,發現物體若不受力就會維持等速度運動。
若物體受力,就會滿足 F = ma 的公式,這是牛頓定義的,詳細內容會在高中物理課程中討論。
第三定律是關於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的關係。
作用力與反作用力是什麼關係呢?假設這是一面牆壁,如果你往左推牆壁,你對牆施加多大的力,牆壁就會對你施加同等大小但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
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大小相等但方向相反,而且作用於不同的物體上。
既然作用於不同物體,那麼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就不會互相抵消。
接著我們要一次看幾種作用力。
第一個是壓力,它實際上不是力,而是定義為每單位面積受到的垂直作用力。
什麼情況會產生壓力呢?比如被高跟鞋踩到,感覺會很痛;或者潛水時,頭頂上方有重量很大的水往下壓,就會感受到很大的壓力。
根據壓力的定義P=每單位面積受到的垂直作用力,通過數學計算可以發現,壓力等於液體密度乘以深度。
第二個是浮力,這是真正的作用力。
浮力的定義是物體在流體中受到流體上推的總作用力,最後發現它等於被物體排開的流體重量。
我強調流體,是因為無論氣體或液體,統稱為流體時都會產生浮力。
我們最常考慮的是物體在水(液體)中的浮力,它剛好等於被物體排開液體的重量,也就是液體密度乘以排開的體積。
再來看摩擦力,這也是非常常見的作用力,指的是阻止相對滑動的力。
現在看到的這個特性曲線圖是這樣的:想像在一個粗糙的水平桌面上推動物體,一開始推力不大時,物體不會滑動,因為地板給予了等量的反向摩擦力。
所以一開始施力多少,摩擦力就有多大,就像是一條斜直線。
可是當物體被推動後,摩擦力就變成固定量的動摩擦力,所以特性曲線會呈現這種形狀,這是實驗得到的結果。
接著我們要看靜電力和基本電學概念。
首先從庫倫定律說起,它類似於萬有引力定律,描述兩個帶電物體之間的相互吸引或排斥力。
若左側物體帶電量為 Q,右側物體帶電量為 q,庫倫通過實驗發現,作用力的大小與距離平方成反比,與電量乘積成正比,滿足公式 F = kQq/r^2。
注意,電量單位是庫倫,基本電荷為 1.6×10^-19 庫倫(一個質子或電子的電荷量),因此 1 庫倫 = 6.25×10^18個電子的電荷總和。
延伸閱讀:
再來看電壓,國中階段可簡單理解為「因電位差產生的壓力」。
但完整定義為「每單位正電荷所具有的電能」,可寫成 E = QV,這並非壓力。
若有電壓且有通路,就會產生電流。
電流量值的定義是「每單位時間內所流過的電量」,即 I = Q/T,這是一個重要且經常考到的概念。
當導線通電壓後會有電流流過,電流大小與電阻有關。
導線電阻越大,電流就越小;反之電阻越小,電流越大。
電流、電阻和電壓之間的關係滿足歐姆定律R=V/I,等同於講義上的 V = IR。
前面我們講過電阻,如果將兩個或更多電阻串聯在一起(如圖所示),那這些串聯電阻的總電阻就等於各個電阻的相加,即 R 總 = R1 + R2 + R3 + ...。
再來看並聯的情況(如圖所示),對於並聯電阻,它們的導數相加即為總等效電阻的導數,即 1/R 總 = 1/R1 + 1/R2 + 1/R3 + ...。
接著看生活中用電最重要的電功率計算。
電功率滿足公式 P = IV,這是從電能的定義E=QV推導出來的。
如果滿足歐姆定律,它也可寫成 P = I^2R 或 P = V^2/R。
功率單位是瓦特(W)。
一度電的定義是千瓦小時(kWh),即功率為 1000 瓦持續使用1小時所消耗的能量。
為什麼這與生活用電有關?因為我們日常生活需要用電,台電會根據用電量向我們收取電費。
而收費的依據就是看你使用了多少能量(千瓦小時),而不是看你使用的電壓或電流,這才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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