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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
高考三級 三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普通考試 四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考試 五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
  2.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土木工程
  1. 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
  2. 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3. 測量學
  4. 結構學
  5.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6.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1. 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2. 土壤力學與測量學
  3.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4.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普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土木工程
  1. 工程力學概要
  2. 測量學概要
  3. 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4. 土木施工學概要
  1. 材料力學概要
  2. 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3. 測量學概要與土木施工學概要

►高普考分發地區

  1.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2.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土木工程-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四等
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技術 土木工程 經濟部水利署、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區公所。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大地工程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 土木工程:含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物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檢驗、管理、擴建、修改、重建與修繕、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2. 交通工程:含航空站、海港、鐵路、公路、橋樑、路線、站場、軌道、隧道、地下道、站房與交通號誌等工程之勘查、測繪、設計、檢查、養護及裝具管理等。

  3. 大地工程:含深開挖、邊坡穩定、山坡地開挖、隧道潛盾、地盤改良與地質鑑探之施工設計等。
考試年分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2無 1141 771 233 258 33.4%
111無 1,266 845 98 231 27.33%
110 1,494 859 171 301 35.04%
109 1,599 1,138 207 391 34.36%
108 1,850 1,303 168 371 28.47%
107 1,840 1,341 135 308 22.97%
106 2,010 1,528 144 351 22.97%
105 1,979 1,364 261 487 35.7%
104 2,170 1,512 235 345 22.81%
103 2,171 1,563 164 276 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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