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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
高考三級 三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普通考試 四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考試 五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
  2.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地政
  1. 土地法規
  2. 土地經濟學
  3. 土地政策
  4.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5. 土地登記
  6. 不動產估價
  1. 土地法規
  2. 土地政策
  3.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4. 不動產估價
普考 -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地政
  1. 土地法規概要
  2. 土地利用概要
  3. 民法物權編概要
  4. 土地登記概要
  1. 土地法規概要
  2. 土地利用概要
  3. 民法物權編概要

►高普考分發地區

  1.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2.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地政-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普通考試/地方特考四等
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行政
地政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鄉鎮市地政事務所、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縣市地政局、處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地政之知能,對土地登記、地籍管理、地權調整、土地稅則、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撥用、土地重劃、土地放領、土地估價、土地使用編定、公有土地管理、平均地權、方域行政、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與地政士之管理、耕地租佃爭議處理及不動產糾紛調處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考試年分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2無 1080 640 36 77 12%
111無 1,06 622 25 51 8.19%
110 1,202 665 29 70 10.53%
109 1,245 782 33 57 7.29%
108 1,302 811 44 81 9.99%
107 1,123 763 28 71 9.30%
106 1,291 891 39 72 8.08%
105 1,293 797 23 51 6.39%
104 1,434 873 40 85 9.73%
103 1,498 922 23 43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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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

課程名稱 時數 時數 售價 滿萬送千
英文 凱西 36 $ 7,000
法學知識 陳弘 66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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