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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
等別 |
共同科目 |
高考三級 |
三等 |
112/01起改為:
-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
普通考試 |
四等 |
112/01起改為:
-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初等考試 |
五等 |
112/01起改為:
- ※ 國文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說明 |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行政類 |
刪減前考試科目 |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
一般民政 |
- ⊚ 行政法
- ⊚ 行政學
- 政治學
- 公共政策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地方政府與政治
|
- ⊚ 行政法
- ⊚ 行政學
- 政治學
- 地方政府與政治
|
普考 - 行政類 |
刪減前考試科目 |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
一般民政 |
- ※ 行政法概要
- ※ 行政學概要
- ⊚ 政治學概要
- ⊚ 地方自治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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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法概要
- ※ 行政學概要
- ⊚ 地方自治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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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分發地區
-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一般民政-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普通考試/地方特考四等 |
類別 |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 |
行政
|
一般民政 |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鄉鎮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 |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一般民政、邊政、兵役行政、宗教行政、客家事務行政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 一般民政:含地方行政制度、行政組織、行政區域、選舉行政、政黨政治、殯葬行政、史蹟維護、民俗文物保存發揚、禮俗行政、地方自治規劃及國徽國旗管理等。
- 邊政:含邊疆地區行政之推行、邊疆教育、文化及經濟建設事業之扶植發展等。
- 兵役行政:含兵源之調查、分配與運用、兵額配賦、徵兵處理、國民兵管理、兵籍編立、後備軍人管理、軍人權益策劃、替代役業務處理、兵役宣傳、役政人員訓練、死亡軍人安葬、紀念、表揚及入祀等。
- 宗教行政:含宗教政策、制度、法規與計畫之擬訂、宗教團體之許可與輔導管理、宗教活動、宗教交流與寺廟登記之輔導管理、宗教團體與宗教行政人員之訓練輔導及宗教類公益信託之許可與監督等。
- 客家事務行政:含客家事務政策、制度、法規與計畫之擬訂、客家語言、教育、 文化、民俗禮儀與技藝之研究、 傳承、客家人才培育、客家傳播媒體、文化團體與 文化活動之推動獎助、客家事務調查分析及海外客家事務合作交流等。
|
考試年分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112無 |
2037 |
1387 |
98 |
129 |
9.3% |
111無 |
1,907 |
1,334 |
66 |
109 |
8.17% |
110 |
2,193 |
1,452 |
77 |
108 |
7.44% |
109 |
2,187 |
1,596 |
101 |
127 |
7.96% |
108 |
2,313 |
1,601 |
81 |
104 |
6.50% |
107 |
2,242 |
1,605 |
100 |
122 |
7.60% |
106 |
2,317 |
1,743 |
111 |
160 |
9.17% |
105 |
2,517 |
1,819 |
85 |
127 |
6.98% |
104 |
2,935 |
2,169 |
92 |
143 |
6.59% |
103 |
3,305 |
2,436 |
97 |
133 |
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