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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
等別 |
共同科目 |
高考三級 |
三等 |
112/01起改為:
-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
普通考試 |
四等 |
112/01起改為:
-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初等考試 |
五等 |
112/01起改為:
- ※ 國文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說明 |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行政類 |
刪減前考試科目 |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
金融保險 |
- ⊚ 會計學
- ⊚ 經濟學
- 金融保險法規
- 貨幣銀行學
- 保險學
- 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
- ⊚ 經濟學與會計學
- ⊚ 保險學
- 貨幣銀行學
- 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
普考 - 行政類 |
刪減前考試科目 |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
金融保險 |
- ⊚ 會計學概要
- ※ 經濟學概要
- 貨幣銀行學概要
- 保險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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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學概要與會計學概要
- ※ 保險學概要
- 貨幣銀行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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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分發地區
-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金融保險-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普通考試/地方特考四等 |
類別 |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 |
行政
|
金融保險 |
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金融、保險、證券及期貨管理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 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 金融:含金融制度與法規之擬訂、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之管理、週邊金融 業務、外匯證券管理、金融檢查、貨幣公債獎券發行、資金統籌融通與調節供求、利率調整、存款、放款、票據貼現、匯兌、外匯、有價證券買賣、信用保證及投資信託等。
- 保險:含保險法規之擬訂、對各種保險事業之建立與推行、保險費率釐 定、資料調查、合約訂定、承保、分保、委託與變更之辦理、保險費之計 算、經收、提存、保管、給付、賠償、退費之支付、卡片、單據及冊籍之管理等。
- 證券及期貨管理:含證券及期貨管理法規之擬訂、證券募集與發行、證券上市上櫃核定、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與業務檢查、證券商、期貨商、證券 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服務事業與期貨契約選擇權契約等之許可、核 准與監督、證券與期貨市場之交易、結算及交割制度之規劃、監督與管理等。
|
考試年分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111無 |
425 |
282 |
1 |
1 |
0.35% |
110 |
568 |
351 |
4 |
10 |
2.85% |
109 |
634 |
439 |
8 |
20 |
4.56% |
108 |
686 |
450 |
11 |
25 |
5.56% |
107 |
681 |
458 |
10 |
34 |
7.42% |
106 |
820 |
592 |
15 |
41 |
6.92% |
105 |
787 |
525 |
13 |
34 |
6.47% |
104 |
734 |
462 |
12 |
38 |
8.22% |
103 |
873 |
557 |
16 |
34 |
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