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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
高考三級 三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普通考試 四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考試 五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
  2.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觀光行政
  1. 觀光學
  2. 觀光行銷學
  3. 觀光行政與法規
  4. 觀光資源規劃
  5. 旅運經營學
  6. 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1. 觀光學
  2. 觀光資源規劃
  3. 旅運經營學
  4. 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普考 -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觀光行政
  1. 觀光學概要
  2. 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
  3. 旅運經營學概要
  4. 觀光行銷學概要
  1. 觀光學概要
  2. 旅運經營學概要
  3. 觀光行銷學概要

►高普考分發地區

  1.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2.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觀光行政-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普通考試/地方特考四等
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行政
觀光行政 各縣市政府 本職系之職務包含下列相關工作的計畫、審核、執行等:處理觀光事業規劃、研擬、審核、督導及執行觀光發展業務等工作。
考試年分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1無 202 138 2 5 3.62%
110 278 158 3 4 2.53%
109 189 128 2 9 7.03%
108 188 133 1 3 2.26%
107 216 143 2 2 1.39%
105 346 217 5 5 2.30%
104 469 281 7 10 3.55%
103 337 223 5 10 4.48%

推薦課程

單科

課程名稱 時數 時數 售價 滿萬送千
英文 凱西 36 $ 7,000
法學知識 陳弘 66 $ 12,000
英文 江江 36 $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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