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

行政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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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特考成績計算.測驗方式

  1. 各等考試均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之計算,二、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2. 第一試之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成績於依規定比例計算後,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3. 依體能測驗規則第 5 條第 2 項規定,本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每一應考人每一測驗項目以測驗一次為限。
  4. 本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男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90公分以上、跑走1,600公尺494秒以內。
      女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30公分以上、跑走800公尺280秒以內。
  5.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未滿60分者,或第二試體能測驗任一項未達及格標準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警察特考考試科目.共同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二等
  1.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憲法與英文(憲法50%、英文50%)
三等
  1.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四等
  1.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 ※ 英文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警察特考考試科目.專業科目

等別 行政管理人員
三等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 公共政策
  3. 行政法
  4. 人力資源管理
  5. 安全管理

►分發地區

  1.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行政管理人員-工作內容

類組 工作內容
行政管理人員 處理警察人事、後勤事務管理、風險管理、危機應變與安全管理等工作之計劃、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業務。
考試年分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2無 未公告 30 4 2 6.6%
111無 未公告 32 4 9 28.1%
110 63 35 4 4 11.4%
109 52 29 5 5 17.24%
108 54 32 5 11 34.38%
107 46 32 5 3 9.38%
106 39 23 5 5 21.74%
105 76 35 5 5 14.29%
104 50 35 5 5 14.29%
103 50 28 5 5 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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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 陳弘 66 $ 12,000
英文 凱西 36 $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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