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科目 | 書面審查100% |
口試 標準 (資格) | |
書面資料描述 | 1.考生基本資料表 (如附件二) 。 2.工作服務證明書 (範例如附件三) 。 3.其他有利於審查之文件(例如:自傳、讀書計畫、證照、得獎作品等)。 |
成績 計算 | 書面審查100% |
報考 人數 | |
招生 名額 | 一般生 : 一般在職生 : 40 甄試生 : |
錄取人數說明 | |
選考國英描述 | |
報考資格限制 | |
學費 | |
簡章說明網址 | |
系所簡介網址 | http://lawce.knu.edu.tw/zh-TW |
其他 | 1.凡報考本院之考生可填一至二個志願。 2.錄取之新生,第一學期一律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 3.備取遞補方式: (1)放榜後本院若有缺額,將由本校以電話通知學院共同備取生,並依其總成績順序通知進行備取生遞補作業。 (2)總成績相同時,其參酌順序為1.考生基本資料表、2.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3)學院共同備取生可依就讀意願選擇本院中有缺額之班組遞補之,或選擇等待本學院中欲就讀而尚未有缺額之碩士在職專班出現缺額後遞補之,惟經遞補後,原備取資格將被取消。 (4)本作業將採電話通知考生,以考生於報名時所提供之通訊電話進行連絡,若未接通者則以簡訊為通知,於發送簡訊起二日內未回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任何理由異議。 (5)備取遞補生完成回覆後,請於一日內填妥「流用遞補同意書」(如附件十)傳真至招生事務處(傳真號碼:03-2705720),並於報到當天攜正本至本校招生處始完成流用遞補程序後至教務處註冊組進行報到手續,經確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異議。 (6)已完成報到錄取生再放棄資格之缺額,本校將以電話通知方式依序通知有遞補資格與意願之備取生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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