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科目 | 一、面試:30%<BR>二、術科(主修指定範圍曲目之演奏):70% ※各主修樂器考試範圍請詳見簡章31頁附註七 |
口試 標準 (資格) | - |
書面資料描述 | 請將個人簡介(內容可包含學習過程、重要演出或發表、獲獎、比賽經驗)、個人曾學習或發表之曲目表(請擇重點詳細表列,若非完整樂章,亦請註明曾學習之段落與大學(或最高學歷)成績單正本),以上資料各一式六份請於105年2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實踐大學音樂學系」,務必於信封上註明『碩士班招生考試資料』。 |
成績 計算 | 一、面試:30%<br> 二、術科(主修指定範圍曲目之演奏):70%<br> 三、同分參酌順序:1.術科成績2.面試成績。<br> 四、術科考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5分者,不予錄取。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缺額仍不錄取。 |
報考 人數 | - |
招生 名額 | 一般生 : 10* 一般在職生 : - 甄試生 : - |
錄取人數說明 | *為九項主修共同錄取人數 |
選考國英描述 | - |
報考資格限制 | 一、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各大學校院畢業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含應屆畢業生),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含應屆畢業生),或具有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詳見附錄一,惟該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三款限醫學系、牙醫系)。<br> 二、不限系別。 |
學費 | - |
簡章說明網址 | |
系所簡介網址 | http://music.usc.edu.tw |
其他 | 一、修業年限一至四年,最低應修滿三十五學分,並通過學位考試,方得畢業。 二、學生入學後應於修業年限內通過本系所舉行之音樂專業範圍鑑定考及相關音樂會等,未通過者不得申請進行學位音樂會。上列相關規定請參照「實踐大學音樂學系碩士班修業要點」。 三、招收下列樂器主修:鋼琴、鋼琴合作、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聲樂、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薩氏管、小號、長號、法國號、上低音號、低音號、擊樂、管弦樂指揮、管樂指揮、音效設計(主修音效設計需曾修習過音響學或音響技術或音效設計課程)、流行音樂創作。採不分組招生,依面試及術科總分由最高分依序錄取。 四、術科考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5分者,不予錄取。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缺額仍不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成績高低為序,優先錄取: 1.「術科」成績。 2.「面試」成績。 六、上課時間依日間部一般生之規定。 七、指揮主修:指揮組分為「管弦樂指揮」以及「管樂指揮」兩項招生,請於面試術科資料註明報考指揮類別,應考時以指揮鋼琴或雙鋼琴的方式演出: (1) 報考管弦樂指揮者指定曲目- W. A. Mozart / Symphony No.35 in D Major, K.385(Haffner), 1stmov. (2) 報考管樂指揮者指定曲目- Gustav Holst / First Suite in E flat Major for Military Band全曲 八、上述資料之:(1)個人簡介(2)面試術科考試演奏曲目表(3)個人曾學習或發表之曲目表等三項資料,必須使用本系所網頁公佈格式,並分別加封面依序裝訂成冊,一式六份。請至http://music.usc.edu.tw按指示下載格式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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