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科目 | 一、筆試:綜合常識測驗 二、書面審查 三、口試 |
口試 標準 (資格) | 通過初試考生始得參加面試 |
書面資料描述 | 1.考生應於報名時寄送書面資料,【請依下列順序排列裝訂成冊,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及影本四份(學歷證書影本五份)。每份均含下列資料各一】:(1)個人簡歷表、(2)自傳、(3)歷年成績單、(4)大專以上校院學位證書影本、(5)其他有利申請資料(例如:專業證照、公務員國家考試及格證明或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服務證明)。 2.「個人簡歷表」必須依本簡章所附表格逐項填寫。 3.「自傳」:二千至三千字左右,以A4格式中文自書或電腦列印均可。 4.「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及影本4份,每份應註明「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畢業總平均」)」:即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歷年成績單。以碩士、博士學位報名者,須繳交學士及碩(博)士學位成績單。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須繳交最高學歷成績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5.「大專以上校院學位證書影本」若以碩士、博士學位報名者,另須繳交前一學歷的畢業證書影本各五份。 6.另可提供工作經驗及其他經歷或專業證照等有利申請之資料,以為書面審查參考。 |
成績 計算 | 一、筆試:綜合常識測驗(含時事議題評析) 二、書面審查 三、口試 四、成績計算方式 初試:(綜合常識測驗×40%+書面審查×60%)×2=總分 複試:{(綜合常識測驗×40%+書面審查×60%)×40%+面試×60%}×3=總分 五、同分參比順序:1.面試 2.書面審查 3.綜合常識測驗 |
報考 人數 | 70 |
招生 名額 | 一般生 : 27 一般在職生 : 甄試生 : |
錄取人數說明 | |
選考國英描述 | |
報考資格限制 |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考本班: 一、學歷:考生應具備以下各款學歷之一,但以其原主修科系或學科非與法律學相關者為限(雙主修法律學系者不得報考,但為輔系者仍可報名)。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2.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3.具有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 二、工作經驗: 考生除取得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學歷或符合前項第三款之資格外,並得檢附工作經驗服務證明作為申請資料;前述工作經驗得包含兵役、在學期間之工讀或兼職、研究助理及其他等。 |
學費 | |
簡章說明網址 | |
系所簡介網址 | http://www.scu.edu.tw/law |
其他 | 1.面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2.有關學分抵免暨選課辦法請詳本校法律學系網頁(網址:www.scu.edu.tw/law)。 3.學系若對考生寄送之書面資料有疑義時,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請考生留意電子郵件信箱。 4.本班 105 學年度入學新生畢業學分為 94 學分,修業年限三至五年。 5.法律學系碩士班招生簡章另行公告,其招生名額與法律專業碩士班兩類招生名額不得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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