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中教育大學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 考試 科目 | 1.書審:40% 2.口試:60% |
| 口試 標準 (資格) | |
| 書面資料描述 | 一、研究計畫書一式三份(皆為 A4 大小格式)。 二、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一式三份:含自傳、大學(或以同等學力報考者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含排名)及其他資料(如發表之文章、參與研究計畫經驗、諮商輔導相關活動參與經歷、義工服務與時數等佐證資料)。 |
| 成績 計算 | 1.書審:40% (1)研究計畫書(50 分)。 (2)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含自傳、大學(或同等學力報考者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含排名)及其他資料(50 分)。 2.口試:60% 面試(含諮商實務演練)。 同分參酌順序: 1.面試成績。 2.書面審查:研究計畫書成績。 |
| 報考 人數 | |
| 招生 名額 | 一般生 : 一般在職生 : 甄試生 : 9 |
| 錄取人數說明 | |
| 選考國英描述 | |
| 報考資格限制 |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符合招生系(所、學位學程)訂定之報考資格規定者: 1、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含應屆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者。 2、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3、符合教育部訂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附錄一),具報考碩士班一年級資格者。 |
| 學費 | |
| 簡章說明網址 | |
| 系所簡介網址 | http://www.ntcu.edu.tw/seatg |
| 其他 | 一、總成績以 100 分計算。 二、考生所繳交各項資料,於複查成績結束後一個月內於上班時間向本系領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三、成績單及其他有助於甄試審查之資料,如係繳交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章並親自簽名或蓋私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