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科目 | 一、筆試50%:犯罪學 二、書面審查:25% 三、口試:25% |
口試 標準 (資格) | (一)依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最多取二倍錄取人數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筆試成績達到標準者,個別以掛號通知參加面試) (二)筆試總分相同致超額時,一律取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之資格。 |
書面資料描述 | 一、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報名繳交文件檢核表。 二、國立臺北大學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報名表。 三、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履歷表:乙式2 份(1份正本及l 份影本)。 四、(一)學士(或專科)學位證書(或證明書)影本。 (二)大學或專科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 (三)在職證明書正本:僅接受105 年10 月以後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正本。 五、工作經驗、專業成就及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10%) (如個人職務表現加獲獎紀錄、創作、專利發明、發表及著作與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之資料) 六、自傳(3%) 七、讀書計畫(12%) (就有興趣之研究議題,所欲修習之課程及對未來專業工作之貢獻,以三至五頁 加以敘述) 八、工作年資證明離職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所得扣繳憑單或勞保卡等足資證明符合報考資格(計算至106 年9 月30 日止)之文件。 九、貼妥32 元郵票之標準信封一個,並請書妥考生本人姓名及白天可收掛號郵件之地址。 (請將上述資料依序由上而下排列,繳交文件第一、二、三、四項請勿裝訂) |
成績 計算 | 一、筆試50%:犯罪學 二、書面審查:25% 三、口試:25% 四、第一階段成績及第二階段二項成績加總後,按加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得不足額錄取。總分相同者,依下列科目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依序如下:(一)犯罪學分數較高者錄取;若仍同分,則比較(二)面試分數;若再同分,則比較(三)書面審查分數,若再同分,則同額錄取。 五、未通過筆試者不予書面審查。 |
報考 人數 | |
招生 名額 | 一般生 : 一般在職生 : 21 甄試生 : |
錄取人數說明 | |
選考國英描述 | |
報考資格限制 | 曾從事刑事司法、公私安全部門、犯罪預防、輔導或教育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四年以上(不包含受訓期間),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部頒同等學力之標準者。 |
學費 | |
簡章說明網址 | |
系所簡介網址 | www.ntpu.edu.tw |
其他 | 一、一經報名,不論有無參加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二、學分費:每學分費新台幣伍仟伍佰元整。 三、學雜費基數:依學年度校訂研究生之收費標準收費。 四、本專班原則上利用夜間或週末授課。上課地點為臺北校區。 五、修業年限為二至五年,修滿三十個學分(不含論文六學分) ,並完成碩士論文始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六、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五學分。 七、曾於本校修習與本所相關之碩士級學分,入學後得依本所抵免學分辦法辦理抵免學分,但最多以抵兔六學分為限,且必修科目不得抵免。 八、錄取後第一學期不得辦理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本校得依序遞補備取生報到。 九、本卑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專業領域表現其卓越成就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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