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科目 | 一、筆試:環境規劃與管理 二、口試 三、書面審查 |
口試 標準 (資格) | 初試成績滿分為225分,須達最低標準150分方可參加口試 |
書面資料描述 | 1. 報名表(詳如簡章參、報名)。 2. 學歷(力)證件影本(詳如簡章參、報名)。 3. 在職證明正本(詳如簡章參、報名)。 4. 歷年服務年資證明影本(詳如簡章壹、報考資格與簡章參、報名;限用本簡章提供之「環境工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服務年資證明書」)。 5. 書面審查資料請繳交(1)個人職務與表現。 (2)研修計畫。 (3)專利、發明、著作、成果報告(若文件未註記姓名者,請附證明或說明)。 (4)一封服務單位推薦函。 (5)二封介紹信。 (6)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
成績 計算 | 一、筆試(x1.0):環境規劃與管理 二、口試(x1.0):1.自我介紹 2.研修計劃報告 3.問題詢答 三、書面審查(x1.25) 四、同分參酌序:1.口試 2.筆試 3.書面審查 |
報考 人數 | 11 |
招生 名額 | 一般生 : 一般在職生 : 12 甄試生 : |
錄取人數說明 | |
選考國英描述 | |
報考資格限制 | 1.大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在職並具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詳見簡章-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篇幅)。 2.具下列證照者,得抵免部分工作年資(最多可抵免二年): (1)具有環境或安衛相關國家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技師考試及格或有效期限內的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得抵二年工作年資。 (2)具有環境或安衛相關國家普通考試及格,得抵一年工作年資。 (3)具有環境或安衛相關甲級證照,每一證照得抵一年工作年資。 (4)具有環境或安衛相關乙級證照,每一證照得抵零點五年工作年資。 (5)具有中、小學校教師證書,每一證書得抵二年工作年資。 (6)取得環保署或內政部核准成立之環保團體的成員證明,並由該團體負責人推薦者得抵二年工作年資。 |
學費 | |
簡章說明網址 | |
系所簡介網址 | http://www.ev.ncu.edu.tw |
其他 | 1. 參考書目: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編印之「環境工程概論」、「環境規劃與管理」及「環境科學概論」。 2. 招生對象:甲組以環境保護人員為主,乙組以環安衛管理人員為主,丙組以中小學教師或環保志工為主。 3. 招生考試分組,入學後不分組。 4. 不寄發准考證(報名結果及准考證號請登入網路報名系統查詢),筆試相關訊息請於106 年2 月3 日起至專班網站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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