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科目 | 一、書面審查:40% 二、口試:60% |
口試 標準 (資格) | 符合報考資格之報名考生 |
書面資料描述 | 考生應於報名時寄送書面審查資料一式四份,請以A4格式電腦繕打,至多30張(超過部份不予審查),並請依序排列裝訂成冊:(1)「企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考生基本資料封面」(請依簡章所附表格填寫)、(2)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請縮印成A4)、(3)自傳、讀書計畫、(4)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資料及其他有利申請資料(含各項進修證明),可以正反面縮印,以不超過15張為限。 |
成績 計算 | 一、書面審查:40% 二、口試:60% 三、同分參比順序:1.口試 2.書面審查 |
報考 人數 | 54 |
招生 名額 | 一般生 : 一般在職生 : 40 甄試生 : |
錄取人數說明 | |
選考國英描述 | |
報考資格限制 |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2.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3.具有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 4.具前列任一款應考資格後,另須累計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請詳說明),工作年資計算至民國106 年8 月31 日止(不限定在同一機關服務)。 ※本專班106 學年度開放招收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6、7 條之報考資格者(請詳下列「說明」欄)。 |
學費 | |
簡章說明網址 | |
系所簡介網址 | www.scu.edu.tw/ba |
其他 | 1.本班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必須始自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起算,如以累計工作經驗五年為例,係指:大學畢業後五年;二專或五專畢業後八年;三專畢業後七年,始得以報考。依此類推。 2.本班招收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6、7 條之「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名額至多2 名): (1)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6 條之規定。 (2)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 條,在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且具有下列事蹟一至多項者: ①上市、上櫃公司負責人 ②資本額一億以上公司負責人或工作經驗10 年以上現任經理人職務 ③年營業額10 億以上之公司負責人或工作經驗10 年以上現任經理人職務 ④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相關國內外重要競賽獎項者 ⑤其他對國家、社會、人類福祉有具體卓越貢獻者 (如獲國家或國際獎項或表揚者) 以上述條件報考者,請填寫「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資格審查表」(請依本簡章所附表格逐項填寫),並檢附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於105 年12 月20 日(08:30-17:00)親送至本校外雙溪校區教務處招生組收件,由本班進行初審,續提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得准其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本班。審查結果將於105 年12 月30 日前另函通知 ※105 學年度入學新生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為39 學分(不含論文),每學年修習學分數上限為24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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