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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

2025/114中油招考/台灣中油招考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46年,是中華民國規模最大的石化能源公司,為加速國營事業人力新陳代謝,改善人力結構,傳承核心技術及經驗,提供大量職缺甄試徵才,高中/職以上皆可報名考試,年終上看4.4個月,獎金制度優渥,歡迎有志之士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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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招考報名時間

年度 報名時間
114年 114.10.13-114.10.27
113年 113.07.23-113.08.06
112年 112.02.07-112.02.21
111年 2022/111中油無招考
110年 110.10.19-110.11.02
109年 109.11.16-109.11.30
108年 108.10.08-108.10.22
107年 107.11.01-107.11.14

 

中油招考考試時間

年度 考試日期
114年 114.12.13
113年 113.09.28
112年 112.04.15
111年 2022/111中油並無招考
110年 111.01.15
109年 109.12.26
108年 108.11.30
107年 107.12.15

中油招考應考資格

類別 應考資格
共同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學歷: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2.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
3.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4.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
5.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註:
(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2)第二試測驗當日需繳驗符合學歷資格條件之證書或證明文件正本,否則不得入場應試。
(四)應考人參加本甄試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相關證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於進用前發現者,不予進用;於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並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不得報考台灣中油公司僱用人員甄試,且台灣中油公司將依相關法令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電氣類
  1. 所需證照(明):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限於 115 年 01 月 23 日前取得
電機類
  1. 所需證照(明):甲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四職類之一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限於 115 年 01 月 23 日前取得
安環類
  1. 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或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期滿成績合格結業證書;限於 115 年 01 月 23 日前取得,或 81年 06 月 29 日前取得之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期滿成績合格結業證書
公共事業輸氣類
  1. 具備「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甲級專業人員或乙級專業人員之資格;限於 114 年 10 月 27 日前取得
油罐汽車駕駛員類
  1. 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 1 年以上,限於 114 年 01 月 24 日前取得;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或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限於 115 年 01 月 23 日前取得
探採鑽井類2
  1. 經濟部鑿井技工考驗合格證書或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合格證書;或從事本公司/民間鑽(鑿)井相關工作經驗累計滿 1 年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鑽(鑿)井工作經歷證明書;限於 114 年 10 月 27 日前取得
事務類2
  1. 所需證照(明):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
消防類
  1. 所需證照(明):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15 年 01 月 23 日前取得
加油站儲備幹部類
  1. 所需證照(明):109 年 10 月 28 日至 114 年 10 月 27 日期間,於加油站累計工作年數滿 3 年(包含公、民營站皆可)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加油站工作經歷證明書
護理類 所需證照(明):
  1. 需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依「護理人員法」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2.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3. 區域級(含)以上醫療機構2年(含)以上之護理相關工作經驗之工作經歷證明書
  4. 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錄取後需於1個月內辦理醫事人員執業登記並提交個人繼續教育積分證明(積分必須達50分以上)
以上除個人繼續教育積分證明外,其餘均限於 114 年 10 月 27 日前取得。未於錄取後 1 個月內辦理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提交個人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者,撤銷錄取資格。
航空加油類
  1. 所需證照(明):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15 年 01 月 23 日前取得。
航海類 所需證照(明):乙級船員以上船員適任證書、中華民國船員服務手冊及「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規定之「基本安全訓練」與「保全意識」專業訓練合格證書,且均限於 115 年 04 月 26 日以後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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