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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5台電招考/台電僱員/臺灣電力公司招考

2026/115台電招考/台電僱員招考最新消息→請點我

台電招考報名時間

年度 報名時間
115年 115.01.06-115.01.19
114年 114.01.02-114.01.15
113年 113.01.02-113.01.15
112年 112.01.03-112.01.16
111年 111.01.11-111.01.24
110年 110.01.19-110.02.01

台電招考考試時間

年度 考試時間 考場地區
115 第一試:115.05.10
第二試:115.08.04起
*一律採網路報名
*台北、台中、高雄、花蓮4個考區
*複試在臺北地區舉行
114 第一試:114.05.04
第二試:114.08.05起
113 第一試:113.05.12
第二試:113.08.06
112 第一試:112.05.14
第二試:112.08.15
111 第一試:111.05.08
第二試:111.08.02
110 第一試:110.05.09
第二試:110.08.03

台電招考應考資格

類別 應考資格
國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學歷 學歷:(複試須繳驗符合下列規定之畢業(學位)證書正本;國內學歷者僅限中文正本)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二)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或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
證照需求 報考下列類別須具備駕駛執照,並須於參加複試時繳驗該駕駛執照正本,凡未繳驗或資格不符者,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一) 「配電線路維護類」、「輸電線路維護類」及「變電設備維護類」:需具備「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持照條件:A-無限制」(可駕駛手排車輛)。
技術士證照、全國技能競賽獲獎 報考電力技術人員者,如具備附錄一所列類別指定證照或參加同職類(以勞動部公告為準)之全國技能競賽獲得前5名(無證照或獲獎者亦可報考),並依本簡章肆、三、報名注意事項上傳該證明文件之電子檔者,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加計後初(筆)試總分逾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加計總分後報考人初(筆)試成績如達到複試標準,於參加複試時應繳驗該證明文件正本,凡未繳驗或資格不符者,取消加計總分資格。
禁用情形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 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7.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98 年 11 月 22 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9.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者。
    前項(二)所稱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兼具外國國籍之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否則將不予進用,並於報到之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否則將立即退訓並不予簽訂勞動契約。
※凡台電公司各養成訓練班次在訓學員、工作訓練學員、實習員(試用員),正式僱用、派用人員,以及專案精簡退離人員均請勿報名及應試,如經查覺,一律取消應試或錄取資格,且所繳之報名費不予退還。
注意事項
  1. 電力技術人員未來訓練及工作性質可能不適合有懼高、懼局限空間、患有高血壓或心臟疾病者從事,報考前請審慎選擇,並將於養成班訓練及工作訓練期間列為工作適任性觀察事項。
  2. 發電廠用人當地化報名者除應符合前述各項報名資格外,另應符合各招考發電廠適用設籍地區之設籍條件,並繳驗遷徙紀錄證明書(符合設籍條件者如非報考本人,須另附「全戶」之戶籍謄本正本,並顯示記事欄內容)。
  3. 報考綜合行政類(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需具有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規定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且須至錄、備取人員名單公告日仍為有效,複試當日未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者,應簽署切結書,未能於限期內補驗者,即撤銷複試資格。
  4. 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 65 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5. 應考人參加本甄試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相關證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於報到前發現者,不受理報到;於報到後發現者,立即退訓或終止勞動契約,並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不得報考本甄試,本公司亦將採取法律途徑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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