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4台鐵從業人員/台鐵考試/台鐵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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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從業人員甄試採分區應試、分區錄取及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採北(臺北)、中(臺中)、南(高雄)及東(花蓮) 4 區辦理體能測驗、筆試測驗及口試或術科三階段測驗。
甄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及口試或術科成績之和。採口試之類科,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 30%;採術科之類科,筆試及術科成績各占總成績百分之 50%。
台鐵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採分區應試、分區錄取及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採北(臺北或新北)、東(花蓮) 2 區辦理筆試測驗及口試測驗。
甄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及口試成績之和。甄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及口試成績之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 30%。司機員通過筆試及口試後會有體格檢查及適性測驗。
▹第一試:體能測驗
應試類科 |
測驗項目 |
第 10 階 (機械類科、電機類科) 第 11 階(運務類科、機械類科、電機類科) |
負重折返跑 40 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 35 公斤,女性負重 30 公斤) ※ 視覺障礙、身心障礙類科無須體測。 |
第 11 階養路工程類科 |
負重折返跑 40 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 45 公斤,女性負重 40 公斤) |
※注意事項:
(一)按體能測驗完成時間順序,以各次甄試簡章公告各類科正取與備取合計人數之 3 倍通知參加筆試及口試或術科。
(二)每一應考人以測驗 1 次為限。
(三)依各體能測驗項目成績擇優進入第二試(筆試);未完成測驗者,不得參加第二試(筆試)及第三試(口試/術科)。若有下列任一項行為者,視為未完成體能測驗,不
予參加筆試及口試/術科測驗:
- 將重物或砂袋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 未經號令即偷跑或踩線者。
- 跑錯跑道或未依規定經過折返點者。
- 抵達終點線時,人與重物分離者。
- 故意干擾或破壞測驗秩序,經勸導未能改善者。
- 穿釘鞋或打赤腳,經勸導未能改善者。
- 拒絕簽署「體測健康狀況檢視切結同意書」者。
▹第二試:筆試測驗
(一)共同科目:作文。
(二)專業科目:
- 第八階:測驗 3 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非選擇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 第九階:測驗 3 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 第十階:測驗 2 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 第十一階:測驗 1 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類組 |
專業科目 |
第 8 階-助理管理師 |
運務 |
一、軌道運輸經營與管理
二、鐵路運輸規劃學
三、運轉規章
|
資訊 |
一、網路通訊與資通安全
二、系統程式分析與設計
三、系統專案管理
|
企劃研析 |
一、軌道經營與管理
二、運輸規劃學
三、鐵路法(含鐵路立體化、平台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
材料管理 |
一、政府採購法
二、物料管理
三、國際貿易
|
會計 |
一、會計學
二、會計審計法規
三、成本與管理會計
|
事務管理 |
一、事務管理
二、企業管理
三、行政法
|
人力資源 |
一、勞動基準法
二、行政法
三、人力資源管理
|
第 8 階-助理工程師 |
職安管理 |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二、勞動法規(含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法)
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機械 |
一、電機機械
二、機械設計
三、機構學
|
電機 |
一、電機機械
二、電路學
三、自動控制
|
土木工程 |
一、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二、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三、結構學
|
消防工程 |
一、消防法規
二、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
三、災害防救法規與計畫應變
|
建築工程 |
一、建築結構系統
二、營建法規與建管行政
三、建築營造與估價
|
類組 |
專業科目 |
第 9 階-司機員 |
列車駕駛 |
一、鐵路法
二、鐵路運輸學
三、基本電學
|
第 9 階-事務員、站務員 |
人力資源 |
一、勞動基準法概要
二、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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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研析 |
一、軌道經營與管理概要
二、運輸規劃學概要
三、鐵路法概要(含鐵路立體化、平台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
地政管理 |
一、民法概要(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二、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概要
三、土地利用概要(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土地重劃及土地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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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一、事務管理概要
二、企業管理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
資訊 |
一、網路通訊與資通安全概要
二、系統程式分析與設計概要
三、系統專案管理概要
|
運務 |
一、軌道運輸經營與管理概要
二、鐵路運輸規劃學概要
三、行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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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階-技術員 |
土木工程 |
一、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概要
二、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概要
三、結構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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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保稽核 |
一、鐵路法概要
二、品質管理系統概論概要
三、運轉規章概要
|
建築工程 |
一、建築結構系統概要
二、營建法規與建管行政概要
三、建築營造與估價概要
|
消防工程 |
一、消防法規概要
二、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概要
三、災害防救法規與計畫應變概要
|
都市計畫 |
一、鐵路資產活化概論概要(含附屬事業經營、多目標使用、文化資產保存、國有非公用設定地上權、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二、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法令與實務概要
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令與實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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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 |
一、電路學概要
二、電機機械概要
三、自動控制概要
|
機械 |
一、電機機械概要
二、機械設計概要
三、機構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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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管理 |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二、勞動法規概要(含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法)
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職安護理 |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二、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及護理行政。
三、勞工健康法規(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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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專業科目 |
第 10 階-助理站務員、助理事務員 |
運務 |
一、鐵路運輸學概要 二、鐵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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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一、政府採購法大意 二、物料管理大意
|
事務管理 |
一、事務管理大意 二、行政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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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
一、資料處理概要 二、系統程式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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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務 |
一、鐵路運輸學概要 二、鐵路法
|
第 10 階-助理技術員 |
土木工程 |
一、測量學大意 二、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大意
|
建築工程 |
一、施工與估價大意 二、營建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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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 |
一、電工機械概要 二、電子學概要
|
電務 |
一、電工機械概要 二、電子學概要
|
電機 |
一、基本電學概要 二、電機機械概要
|
機械 |
一、基本電學概要 二、機械原理概要
|
類組 |
專業科目 |
第 11 階-服務員 |
運務 |
鐵路運輸學概要 |
土木工程 |
測量學大意 |
電務 |
基本電學概要 |
電力 |
基本電學概要 |
建築工程(產學合作) |
施工與估價大意 |
餐旅服務 |
行銷學概要大意 |
事務管理 |
事務管理大意 |
機械(身心障礙) |
機械原理大意 |
電機 |
基本電學大意 |
廚工 |
安全衛生常識 |
餐務 |
安全衛生常識 |
養路工程 |
鐵路工程及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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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試成績平均未達 50 分(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或任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通知參加口試或術科。
▹第三試:口試/術科
應試類科 |
測驗項目 |
第 10 階(機械、電機、電務、電力類科)及第 11 階(機械、電機、電務、電力、餐務、廚工類科) |
術科測驗 |
其餘類科 |
口試測驗 |
※注意事項:
(一)術科測驗原則分區辦理,主辦單位視需要得集中考區辦理。
(二)口試成績計算: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依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及應試相關書面資料等面向進行綜合評分。
(三)術科成績計算: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四)口試或術科成績任一科目為零分者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應試類科 |
術科測驗項目 |
電力 |
1. 電表使用(40%)
2. 導線裁剪及安裝(60%) |
電務、電機 |
控制電路 |
機械 |
零組件量測及組裝 |
廚工、餐務 |
食品烹調實作及廚房設備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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