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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行事曆
等別 | 成績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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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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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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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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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五等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成績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
說明 | 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進入第二位數。 |
等別 |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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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公設辯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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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其他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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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
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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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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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第一試考試科目 | 第二試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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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法官) |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法律倫理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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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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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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