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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 成績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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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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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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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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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筆試成績未滿五十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 |
等別 | 共同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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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112/01起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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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112/01起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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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112/01起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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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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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類別 |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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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工作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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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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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實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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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鑑識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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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鑑識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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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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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學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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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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