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類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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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
最新!國家考試:外交特考/外交官考試/外交領事考試/外交行政考試
►外交特考考試共同科目
| 等別 | 類科 | 共同科目 |
|---|---|---|
| 三等 | 外交領事人員 語言組 |
112/01起改為:
|
| 外交領事人員 國際法組 |
112/01起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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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語言組 |
112/01起改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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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國際經貿法律組 |
112/01起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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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等 | 外交行政人員 |
112/01起改為:
|
| 說明 |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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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 類別 | 類科 | 考試科目 |
|---|---|---|
| 外交領事人員 | 英文組 英文組(二)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班牙文組 阿拉伯文組 韓文組 俄文組 義大利文組 土耳其文組 馬來西亞文組 泰文組 葡萄牙文組 越南文組 印尼文組 |
以下科目英文組(二)採全英命題與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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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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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 英文組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班牙文組 阿拉伯文組 韓文組 俄文組 義大利文組 土耳其文組 馬來西亞文組 泰文組 葡萄牙文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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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經貿法律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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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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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口試評分要點及成績計算
| 類科 | 第二試:口試 |
|---|---|
| 外交領事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外交行政人員 |
集體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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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分二試舉行,三等考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第一試占60%,第二試占40%(集體口試、外語個別口試各占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四等考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占80%,第二試占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2.國際經濟商務人員三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第二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第一試成績之計算,外國文(國際經貿法律組為英文)、外語個別口試二科平均成績占百分之四十,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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