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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
高考三級 三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普通考試 四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考試 五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
  2.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林業技術
  1. 森林生態學(包括保育)
  2. 林政學
  3. 樹木學
  4. 育林學
  5. 森林經營學
  6. 林產學
  1. 森林生態學(包括保育及樹木學)
  2. 林政學與森林經營學
  3. 育林學
  4. 林產學
普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林業技術
  1. 森林生態學概要(包括保育)
  2. 林產學概要
  3. 育林學概要
  4. 森林經營學概要
  1. 森林生態學概要(包括保育)
  2. 林產學概要
  3. 育林學概要與森林經營學概要

►高普考分發地區

  1.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2.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林業技術-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四等
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技術 林業技術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本單位及所屬各機關)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林業技術之知能,對種苗培育、幼林造植撫育、森林病蟲害與鳥獸為害防除、森林防火、林地利用發展、森林遊樂區規劃與設置、森林資源調查統計、森林土壤水源保持、林產物之伐採與查驗、生態保育及遙感探測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考試
年份
報考
人數
到考
人數
需用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
1131791473128.1%
1122011697137.6%
1112321814126.62%
110299226132310.18%
1093132578197.39%
10833327413196.93%
10734228914279.34%
1063302796196.81%
105392298193812.75%
10444034514298.40%
103490403173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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