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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
高考三級 三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普通考試 四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考試 五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
  2.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都市計畫技術
  1.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2. 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
  3. 都市及區域政策
  4.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5. 土地使用計劃
  6. 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
  1. 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
  2. 都市經濟與產業政策
  3.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4. 土地使用計劃
普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都市計畫技術
  1. 都市區域計劃概論
  2.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3. 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4. 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1. 都市區域計劃概論
  2. 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3. 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高普考分發地區

  1.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2.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都市計畫技術-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四等
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技術 都市計畫技術 內政部營建署、觀光局、各縣市政府及下轄相關都市更新、都市發展局、處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都市計畫技術之知能,對都市與區域國土發展之調查分析研究、都市設計、都市計畫、都會區計畫、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區域計畫、國土計畫、農村計畫、工業區計畫、新市鎮、新社區、都市更新、國民住宅、公共設施、公用設備與特定區開發等建設計畫及工程之資訊建立、勘查、測繪、樁位測釘、規劃、設計、協議與管理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考試
年份
報考
人數
到考
人數
需用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
1139174142229.7%
11211989163539.3%
111137101287.92%
11016310781917.76%
109198159153018.87%
108216166153420.48%
10718614672215.07%
106224187144121.9%
105259203122713.3%
104238196102914.79%
103243195103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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