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普通考試
高等考試
關務特考
鐵路特考
一般警察特考
司法官特考
司法特考
調查局特考
國安局特考
外交特考
地方特考

考試類科列表

請選擇您想觀看的

普通考試

建築工程
工作內容
類組錄取率
考科組合
推薦課程

最新!高普考考試資訊:請點我

高普考考科修改:請點我

高普考措施修改:請點我



►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
高考三級 三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普通考試 四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考試 五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
  2.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建築工程
  1. 建管行政
  2. 建築營造與估價
  3. 建築結構系統
  4. 建築環境控制
  5. 營建法規
  6. 建築設計(考試時間為六小時)
  1. 建管行政
  2. 建築營造與估價及建築結構系統
  3. 建築環境控制
  4. 建築設計(考試時間為六小時)
普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建築工程
  1. 工程力學概要
  2. 施工與估價概要
  3. 營建法規概要
  4. 建築圖學概要(考試時間三小時)
  1. 工程力學概要
  2. 營建法規概要
  3. 建築圖學概要(考試時間三小時)

►高普考分發地區

  1.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2.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建築工程-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四等
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技術 建築工程 內政部營建署、觀光局、各縣市政府及下轄相關都市更新、都市發展局、處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建築工程之知能,對建築法規之擬訂、各種工程與有關建築物之設計、附屬設備之調查、測量、規劃、施工圖說與施工說明書之擬訂、工程材料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建築物與有關結構物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檢驗、管理、擴建、修改、重建與修繕、建造行為之許可、古蹟與歷史建築之維修、建築結構系統之規劃、設計與施工、建築基地之配置、施工與地質分析及建築工程材料之檢驗與性能分析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考試
年份
報考
人數
到考
人數
需用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
11311076434255.2%
11212273342331.5%
1111249281415.21%
110169106432624.53%
109167103311413.59%
108176114395447.37%
107192134291611.94%
106198146395034.2%
105209146372617.8%
1042261391653.59%
103271187293317.6%
目前無相關資料

推薦課程

單科

課程名稱 授課師資 時數 售價 滿萬送千
英文凱西34.5 $ 7000
法學知識陳弘79.5 $ 12000

填寫表單諮詢課程優惠

請填寫表格內必要訊息,顧問專員將在收到訊息後儘速為您服務,謝謝。

TKB購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