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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
高考三級 三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普通考試 四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考試 五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
  2.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衛生技術
  1.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 生物技術學
  3. 公共衛生學
  4. 生物統計學
  5.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6. 衛生行政與法規
  1.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 生物技術學
  3. 公共衛生學
  4. 生物統計學
普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衛生技術
  1.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概要
  2. 生物技術學概要
  3.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4. 流行病學概要
  1.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概要
  2. 生物技術學概要
  3.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高普考分發地區

  1.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2.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衛生技術-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四等
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技術 衛生技術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行政院衛生署下轄各單位及各縣市衛生局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衛生技術、醫事技術、醫用放射物理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 衛生技術:含疾病與性侵害防治、疾病監測、婦幼衛生、家庭計畫、衛生保健、營養、口腔衛生、職業衛生、醫療品質、醫療管制、醫事爭議審議與鑑定、健康營造、藥物管制及食品衛生等。

  2. 醫事技術:含齒模與支架義肢修製、語言治療及聽力檢查等。

  3. 醫用放射物理:含放射儀器之品管與測試、輻射安全防護及放射治療計畫等。
考試
年份
報考
人數
到考
人數
需用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
1135063945613133.2%
112538389397519.2%
111633474236313.29%
110714497399519.11%
109594457397716.85%
108532397388120.40%
107533419458520.29%
106513393314210.68%
105541387367619.63%
104659511216312.32%
1037295722875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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