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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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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考試共同科目

等別 類科 共同科目
三等 外交領事人員
語言組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外交領事人員
國際法組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語言組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國際經貿法律組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英文(含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命令之摘譯與論述)
四等 外交行政人員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外交特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等別 類科 專業科目
四等 外交行政人員
行政組
  1. ⊚ 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2. ⊚ 會計學概要
  3. ⊚ 行政學概要
  4. ⊚ 英文
外交行政人員
資訊組
  1. ⊚ 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2. ⊚ 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
  3. ⊚ 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
  4. ⊚ 英文

►外交特考-口試評分要點及成績計算

類科 第二試:口試
外交領事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外交行政人員
集體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1.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20分
  2. 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20分
  3. 人格特質(包括積極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20分
  4. 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
  5. 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20分
外語個別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1. 外語表達能力60分
  2. 論述能力20分
  3. 應變能力10分
  4. 才識見解氣度10分

►外交特考-外交行政人員工作內容

類組 級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外交行政人員 外交特考四等 行政組 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
  1. 外交部與駐外管處處理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2. 駐外管處交辦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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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錄取訓練分發及任用相關規定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者,按錄取類、科,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證書,分發任用。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公務人員訓練保留相關規定 保留年限及事由
01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02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03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04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考試
年份
報考
人數
到考
人數
需用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
1125542224.7%
111 未公告 38225.2%
1104035225.71%
1092918113.45%
10918490121.09%
1083318115.55%
108275151442.64%
1073514117.14%
107222139332.15%
106225144664.17%
1064621229.52%
1054632339.38%
105270145553.45%
1048651559.80%
104250125664.80%
103215108487.40%
103795236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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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考科相同、或類似的國家考試匯整,讓考生有多次考取的機會!一般行政考生,建議可由高考開始準備,因為高考涵蓋的科目較廣較深,加上普考與高考舉行的日子並不重疊,可同時報考增加上榜機會,考生可參考下表,準備起來更加輕鬆。

科目說明

考試名稱 應試專業科目
高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行政法
智慧財產權行政公平交易法訴訟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行政法智慧財產法規
地政土地經濟學土地登記民法不動產估價土地政策土地法規
法制商事法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立法程序與技術
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地方政府與政治行政法移民政策與法規
財經廉政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心理學社會學行政學行政法公務員法
一般行政政治學行政學行政法公共政策
法律廉政行政學行政法公務員法
僑務行政(西班牙文)比較政府僑務行政國際關係經濟學行政法西班牙文
法制商事法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立法程序與技術
法律廉政刑法刑事訴訟法社會學行政學行政法公務員法
一般民政政治學地方政府與政治行政學行政法
普考地政土地利用概要民法物權編概要土地登記概要土地法規概要
一般民政行政學概要行政法概要地方政府與政治
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行政法概要
法律廉政刑法、刑事訴訟法概要行政法概要公務員法概要
一般行政政治學概要行政學概要行政法概要
僑務行政(選試英文)僑務行政概要英文國際關係概要行政法概要
初考一般行政國文公民與英文法學大意行政學大意
廉政國文公民與英文法學大意公務員法大意
國安局行政組(五等)國文公民與英文法學大意行政學大意
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政治學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社會學外國文
法律實務組(三等)商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
司法特考法院書記官(三等)刑法強制執行法與非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監所管理員(男/女)(三等)監獄學刑法心理測驗監獄行刑法刑事政策與犯罪學諮商輔導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三等)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強制執行法與非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刑法
行政執行官(三等)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法院書記官(四等)刑法概要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民法概要法院組織法概要
執達員(四等)刑法概要強制執行法概要民法概要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執行員(四等)行政法概要強制執行法概要民法概要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公證人(三等)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英文商事法
法警(男/女)(四等)行政法概要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法院組織法
檢察事務官(偵查事務組 三等)刑法強制執行法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
關務特考關稅法務(三等)英文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行政法關稅法規
一般行政(四等)經濟學概要英文行政法概要
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心理學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學行政法公共政策
行政警察(四等)犯罪學概要刑法概要
外事警察人員(三等)社會科學研究法語統計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關係外語口試
警察法制人員(三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智慧財產權法
鐵路特考法律廉政(員級)鐵路法概要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行政法概要公務員法
法律廉政(高員)鐵路法社會學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公務員法
地方特考法律廉政(四等) 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公務員法概要
地政(四等) 土地登記概要民法物權編概要土地利用概要土地法規概要
戶政(四等)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行政法概要
法律廉政(三等)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學行政法公務員法
法律廉政(四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行政法概要公務員法概要
戶政(五等)戶籍法規大意 法學大意
地政(三等)土地經濟學土地登記民法不動產估價土地政策土地法規
廉政(五等)公務員法 法學大意
戶政(三等)國籍與戶政法規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行政法
一般行政(三等)政治學行政學行政法公共政策
一般民政(三等)政治學地方政府與政治行政學行政法
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行政學概要行政法概要
一般行政(四等)政治學概要行政學概要行政法概要
財經廉政(三等)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社會學心理學行政學行政法公務員法
一般民政(五等)地方自治大意 法學大意
一般行政(五等)行政學大意法學大意
外交特考外交領事人員(三等)國際經濟外國文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國際法國際傳播
行政人員(行政組四等) 會計學概要行政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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