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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
高考三級 三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普通考試 四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考試 五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
  2.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核子工程
  1. 微積分與微分方程
  2. 核能概論
  3. 原子物理
  4. 工程熱力學
  5. 核工原理
  6. 輻射度量
  1. 微積分與微分方程
  2. 工程熱力學
  3. 核工原理
  4. 輻射度量

►高普考分發地區

  1.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2.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核子工程-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高等考試/地方特考三等
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技術
核子工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等。 辦理核子反應器設施設計安全之分析 與評估、辦理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安 全之視察、督導與管制、辦理核子反 應器設施維護工作之檢查與審核、辦 理核子反應器設施保安系統之審查與 管制、辦理核子事故之預防、調查、 整備、應變、復原之規劃與評估、辦 理核能技術或安全相關法規及管制規 範之研擬及修訂、辦理核子反應器設 施營運、運轉維護暨安全設計之研究 發展、辦理核子燃料之設計、研究、 管制等工作、辦理核子反應器設施除 役及放射性物料處理、貯存與處置之 管制與研究、辦理核子保防之各類核 子燃料進出量查核等工作。
考試
年份
報考
人數
到考
人數
需用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
11151200
10820132215.38%
10721143321.43%
10637224418.18%
10535258832%
10434194421.05%
103533599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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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陳弘79.5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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