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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
高考三級 三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普通考試 四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考試 五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
  2.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工業行政
  1. 統計學
  2. 人力資源管理
  3. 工業管理
  4. 產業經濟學
  5. 計算機概論
  6. 管理學(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
  1. 統計學
  2. 工業管理
  3. 產業經濟學
  4. 管理學(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
普考 -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工業行政
  1. 統計學概要
  2. 工業管理概要
  3. 工程經濟概要
  4. ※ 計算機概要
  1. 統計學概要
  2. 工業管理概要
  3. 工程經濟概要

►高普考分發地區

  1.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2.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工業行政-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普通考試/地方特考四等
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行政
工業行政 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經濟發展局 本職系之職務包含下列相關工作的計畫、審核、執行等:
  1. 工業行政:工業發展、工業區開發與管理、工廠登記、工業技師登記、工業團體目的事業指導監督等。
  2. 礦業行政:礦權之設定變更、礦藏勘測籌劃、土石管理、礦害預防、爆炸物品管理、礦廠場安全、運銷、礦權糾紛調解、礦業技師登記管理等。
考試
年份
報考
人數
到考
人數
需用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
1081611119.09%
10721112218.18%
1062214200%
10348362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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