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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記帳士考試】不可不知的稅法修法|修法重點精華

2023-05-08 2763 文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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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 核釋滯報金之計算規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核釋滯報金之計算規定

那我們就先來看一下營業稅的部分,營業稅來講的話

目前他的本法跟施行細則,最近這幾年都沒有修。

那最近這幾年都沒有修的話,那其實就應該知道

我們還停留在 106 年修法的時候,著重在境外電商

也就是最近的重點就在境外電商。

但是因為境外電商是 106 年的重點了

隔了那麼久,考題已經慢慢浮現了。

同學就會看到我們在前年的高普考就已經有出現

然後在去年的記帳士的租稅申報實務裡面

他考的不是法條了,他考的是財政部針對於境外電商的 QA。

但因為這已經是很久以前的東西了,就給同學一個方向

因為我們要介紹的,是這一年最新的修法

所以在這邊,順便也跟同學講一下考試的趨勢。

那接下來我們就先來看一下,財政部在 111 年 12 月

發布這個令,這個令同時講了 2 個重點,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一個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

核釋滯納金的計算規定

這一個計算規定來講的話 其實不是新的

他只是把之前沒有講清楚的講得更清楚。

那另外一個就是:

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的滯納金

那滯納金對於有準備的學生,你就應該知道他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重點。

所以待會我們會看到類似的東西,那有關於滯報金的部分的話

這邊可以先看到他的函釋:

營業人未依照營業稅法第 35 條規定,每兩個月為一期去申報的時候

而且沒有超過三十天,這個時候每逾二日要加增 1%

注意一下喔!這個每逾二日跟滯納金那個不一樣喔!

因為我們現在在講滯報,在申報階段你逾期申報,所以不要搞錯喔!

不要把他想成滯納金,滯納金是在繳稅的階段,也是一樣加這 1%,看題目要看清楚。

那首先我們就要先來介紹正常一點,這都沒有涉及到例假日的狀況

如果說截止日是禮拜三的話,四五去申報 那就不會加徵。

可是接下來到六日就超過了,那很多人以為說六日是不是要休假一下然後跳過去

不好意思,沒有!所以同學要注意一下喔!

那接下來以此類推,如果你在禮拜一禮拜二申報的話,那就變 2%

這個就是累計的,然後接下來到禮拜三禮拜四去申報的話,那就是 3% 其餘類推。

那同樣的呢,如果截止日是在禮拜四也是一樣

但是如果申報的最後一天,也就是截止日是假日的話呢?

有上過課的同學就應該知道,我們要順延到次一個工作日。

其實就是順延到,放假後的第一個上班日。

因為假日不會有人幫你收件,所以像這樣子的話狀況之下

不要死背,就記住放假之後第一天上班,就是新的截止日。

調降特定貨物之營業稅

調降特定貨物之營業稅

接下來要看的是調降特定貨物的營業稅。

大家應該知道現在很難買雞蛋,現在缺蛋缺得很嚴重

那像現在的狀況之下,物價指數就非常重要。

在去年的總複習的時候,就有特別跟同學講,我們現在的物價指數一直都很嚴重

況且物價指數在考試上本來就是重點了。

如果是準備記帳士的學生來講的話

選擇題是很常看到的,所以在這邊而言的話有關於營業稅的部分。

他告訴你主要我們的條文是規範在九條之一,九條之一在過去而言其實不是很重要

但是因為現在物價實在是太高漲了,所以我們針對於五條之一的部分可以機動調減。

注意喔!是進口,進口黃豆、小麥、玉米三項的營業稅百分之百

簡單而言就是什麼?進口免稅。

從這裡來講的話,你就可以知道,這一條我平常上課的時候都會跟同學講

物價沒有很嚴重的時候不是很重要,可是像現在物價那麼嚴重的時候,這種題目就得注意一下。

物價指數調整 - 綜合所得稅

稅捐稽徵法修法,增訂核課期間之起算

那所得稅部分,我把所得稅法以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統一整理在這邊。

首先,我們就先來介紹同學最關心的物價指數調整

只要是每年初的時候,其實考生都有點焦慮,尤其在去年

我們很多學生都會問說,哎呀我到底要用哪一年啊?

那目前來講,我們現在是 112 年度

可是 111 年要到今年 5 月才會申報。

所以我會跟同學說,準備考試的人原則上兩個年度都要稍微準備一下

並且請同學在考試的時候,要看清楚到底是考哪一個年度。

而在這個表格,你會看到有 111 年度跟 112 年度

同學有沒有發現到,我是把他格子合併起來的。

根據我的感受,物價至少30%這樣起跳,可是呢沒有調整

所以要提醒同學,尤其你手上是有 110 年度的

110年度請你拋開吧!很久了,那已經是過去式。

現在要往前看,目前 111 年度跟 112 年度都一樣

所以在做歷屆試題的時候請同學要小心喔!

再來,基本生活費要提醒同學,通常都到11、12月才會公布。

CFC制度施行日期

CFC制度施行日期

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 CFC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制度)。

要注意一下,因為營利事業不是採歷年制

個人採歷年制,也就是 1 月 1 號到 12 月 31 號。

所以我們現在看下面的個人,個人部分的話,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十二條之一。

是放在最低稅賦制的,從 112 年 1 月 1 號開始

所以同學眼睛得睜大一點,題目考的是 112 年度得小心。

再來營利事業的部分的話,所得稅法四十三條之三

是 112 年度,因為有的公司,他會是特殊會計年度,那就得注意一下囉!

下面這個註的部分的話,有興趣的同學再看,因為他有相關的子法規。

反正就是跟著本法走,尤其要記得是上面的。

那其實這個題目已經有反應出來,他問你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那個叫送分題,因為你只要把答案寫出來就好

但是在一般的選擇題,或是計算題裡面,你就得小心年度的部分。

例題一(基本題)

CFC例題一

那我們就來看一下基本題

首先上面的部分,大部分只會考在高普考,記帳士不會考這麼文鄒鄒的題目。

請說明我國個人跟受控外國公司的相關的規定

你只需要把所得稅法四十三條之三跟所得基本條例十二條之一寫出來就好。

下面的部分,這叫變相的選擇題,他問你下列何者應計入個人 112 年度的基本所得額?

有沒有看到時間很重要!

第一個,大陸地區人員所得額這個是在本稅裡面就有了

再來是第二個受控外國公司的所得 300 萬,注意一下,它是放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裡面,個人的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有一個規定,是只要達到 100 萬元以上,就要全數計進去,也就是這 300 萬元要全數計進去。

可是如果沒有達到 100 萬,例如你是 99 萬,就不用放進去了,那同時他要跟其他的海外所得一起併計。

例題二(進階題)

CFC例題二

那有關於進階的部分的話

除了我們聚焦在四十三條之三,還有基本稅額條例的十二條之一

另外一個也許會怎麼考,就考四十三條之四啊!

實際管理處所來講的話,如何認定的三個條件

這個在各種考試裡面都非常喜歡考,所以得熟讀。

我也提醒同學一下四十三條之四,是現在反避稅條款裡面,唯一還沒有施行的

所以今年要考高普考的同學得注意一下。

修正不可抗力之災害的適用範圍

修正不可抗力之災害的適用範圍

那接下來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之一,在去年的二月有做修正

它是針對不可抗力的災害的適用,那我通常都會建議同學,這邊只要有印象就好了。

其實就是把所有不可抗力的情況都寫進去,例如新冠疫情、戰爭等等。

那再來,這邊還有另外一個要注意一下的,第三十五條跟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指的是個人,第三十五條指的是營利事業。

在這邊而言,我覺得除了考上面之外,還有一個要注意的是有關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

要申請扣除的話,我們要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檢具證明文件。

現在最新的規定都是在30 天,所以得注意一下。

例題(基本題)

修正不可抗力之災害的適用範圍 - 例題

在這邊就放了一個基本的題目

營利事業遭受天然災害戰,或不可抗力災害損失

他就問你在事實發生後幾日,那就是我剛剛告訴你囉

今天如果我改成個人,答案也一樣,目前就只有 30 天。

增訂教召新制薪資費用加成減除

增訂教召新制薪資費用加成減除

剛剛才講完說呢,我們戰爭沒辦法避免,只能好好應戰。

所以在今年初,有增訂一個叫做後備軍人召集的優待條例

那這個條例來講的話,這個租稅優惠我覺得是時事題。

因為最近很熱門,又跟所得稅的租稅優惠有關,至少要知道一下。

首先我們來看的是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也就是後備軍人

營利事業給付員工薪資,得就薪資金額 150%,自當年度的所得額中減除,這個至少要記。

也就是我們在申報書裡面,上面會有個薪資,那薪資我們假設是 100 萬

接下來在下面我們會有一個加乘減除,那這邊會多 50 萬

他會這樣子表達,就上面來講的話,但實際上不管怎樣,到最後的所得就是讓你多減。

再來,同樣的我們現在都會避免重複租稅優惠,因為其實所得稅的租稅優惠已經非常多了。

所以現在的法條都會講,如果說他已經有其他租稅優惠,則不適用。

那實施年限我們原則上是 8 年,最多可以延長 1 年

但是我會優先請同學記 150%,這種考出來就是老師在考你到底知不知道

雖然不是在所得稅法裡面,但是他是特別法的部分。

轉售預售屋紅單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轉售預售屋紅單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接下來我們要來看的是,在 111 年 5 月,有發佈了一個有關於紅單轉讓的函釋。

其實這個紅單轉讓的函釋,在那時候出來的時候還沒有影響那麼大。

但是在 111 年底的時候,有通過一個平均地權條例,這個平均地權條例其實就是在打房,針對於預售屋的部分。

個人及營利事業 現在我們針對於房地合一 2.0 都拉成一致了,個人及營利事業都一樣

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前,支付訂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你取得平均地權條例的書面契約

所以為什麼我會跟你講他是在打房,這就是我們所謂的紅單交易。

這個時候他會認為你是因為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的契約

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為什麼是從這個時間點起?因為房地合一 2.0 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

你將紅單轉讓予第三人的時候就屬於四條之四,也就房地合一 2.0 的預售屋的交易

所以如果考試的時候,就考像這樣子的敘述,其實沒有超出範圍,也不算很新。

因為預售屋我們本來就在裡面,所以自己要回去法條裡面註明一下。

在講到四條之四的預售屋,自己要註明一下,包含紅單交易。

那再來,不得減除的項目,個人跟營利事業

如果有違反平均地權條例,他會處罰鍰

這個處罰,千篇一律的定律都是不能減除的,不管是個人或營利事業都不可以減除。

例題一(基本題)

轉售預售屋紅單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例題

那有關於基本的部分,以這題為例

李先生在 109 年買入預售屋,他這邊可以改成紅單

並且在 111 年 7 月轉售尚未完工的預售屋合約,這就是我們所謂的紅單交易

請問這個要如何課稅?剛剛已經有告訴你,我們就要用 2.0 來課稅。

例題二(進階題)

轉售預售屋紅單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例題

接下來進階題的部分,我反而會從另外一個思考

也許大家都會注意到那個是屬於預售屋跟房地合一 2.0 有關。

但是在營所稅裡面,最常考的就是所得稅法的第三十八條:

『哪一些是不可以放到費用減除的?』

在這邊而言,就要想到剛剛有講到的罰鍰

而且它本來就是很重要的一個條文,進階題我反而會從這方面思考。

111 年憲判字第 5 號判決

111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接下來要看的是 111 年憲判字第 5 號判決,這就等同於以前的大法官解釋。

就如同剛開始在介紹考情分析的時候,有特別提醒要準備高普考的同學

只要是當年度有關於憲法法庭的判決,就等同於大法官解釋

首先你要知道他在講什麼,再來呢他到底有沒有違法,還是他是合法的?

你要知道他在解釋哪一條,那以這條來講的話,主要是在講財政部的這個函釋。

我們總的看完再來看財政部這個函釋。

他與憲法19條的租稅法律尚無抵觸,也不生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

『租稅法律主義』、『平等原則』考高普考的同學你一定要會。

而且萬一有出現新的,你也要去找出來有沒有違反,要知道沒有違反什麼。

我們有時候會看到比例原則、平等原則,這個是要記的

可是其他像是記帳士考試、會計師考試,我不會建議記,因為考試的取向不一樣。

接下來,所得税法三十九條,但書規定有關於跨年度盈虧互抵的制度

也是就所得稅法三十條是不是告訴你前十年的虧損你可以扣除。

但是我會告訴你後面的這段『授權之命令予以明定為宜』其實未來應該會修法

因為要把【註】的這個函解放進去。

而且這個我記得應該是在三、四月出來的,在去年的考試裡面已經開始有反應出來。

你會發覺到突然三十九條的題目越來越多了,就是跟這個有關。

那我們來看一下這個函釋:

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三十九條規定

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前 10 年各期核定虧損者

應將各期有關於 42 條的不計入所得額的投資收益,先行抵減各年度的虧損。

我在上課的時候有特別提醒同學,所謂的先行抵減就是你的虧損要變小

在本稅裡面,是不計入所得的,如果計進去之後虧損就沒有那麼大。

所以在適用這邊三十九條的時候,要讓他虧損變小。

這個函釋來講的話,他是合憲的

馬照跑舞照跳,這種題目還會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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