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夢幻的公職:外交特考大哉問
高薪資、高福利、外語高手的夢想|外交特考
外交特考的工作須要職務輪調,可以歷遊世界、增廣國際視野、擁有國外生活保障,對於想到國外歷練的文科、政科、商科的同學來說「外交特考」是個非常優渥的求職選擇。初任薪資即超過5萬元,外派每月薪資依地區別為13萬~30萬不等,並享有國民旅遊卡補助、優渥的休假制度及各類津貼,以及不到2%的優惠房屋貸款...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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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考試介紹◄
【外交特考|招考類組】 | ||
三等考試 | 外交領事人員 | 英文組╱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葡萄牙文組╱印尼文組╱越南文組 (※110年新招考英文組二、106年新招考東南亞語系組) |
三等考試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 英文組╱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葡萄牙文組╱國際經貿法律組(英文) |
四等考試 | 外交行政人員 | 行政組╱資訊組 |
※招生情況須視外交部、經濟部當年人員需求來進行招考,並非所有組別都會招考。
【外交特考|應考資格】 | ||
✎年齡限制: 年齡需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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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問題: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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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限制: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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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 | 外交領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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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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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 | 外交行政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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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薪資待遇】 | |||
新進人員 | 說明 | 月薪 | |
新進內部人員 | 訓練期間 | 於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接受為期六個月的訓練。 | 津貼比照委任五等五級,月薪約43,350元。 |
任職期間 | 訓練期滿考試及格,調升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 薦任六等一級,月薪超過50,000元。 | |
新進駐外人員 | 語訓期間 | 派赴國外接受為期一年的語文訓練。月薪按派赴國同職級駐外人員薪俸及地域加給之六成支給。 | 以派赴美國華府語訓學員為例,薦任六等一級,月薪約75,564元。 |
任職期間 | 駐外期間,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付),其月薪依駐在國(地)物價水準而異。 | 以派赴美國華府擔任三等秘書為例,薦任七等一級,月薪約132,120元。 |
※備註:此表僅提供參考,實際薪資應以分發報到後之機關核定新資為主。
【外交特考|福利制度】 | |
項目 | 說明 |
國內待遇 | 按「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支給,包括本俸、外交領事人員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僅限主管支領)及其他部分,包括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眷屬喪葬等補助項目,視事實發生申請發給。 |
國外待遇 | 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給),包括本俸、地域加給、館長職務加給(僅限館長支領)及各項補助。外交部斟酌駐外各館處實際狀況調整待遇,地域加給及房租補助以駐在國生活物價指數、物資供應狀況及治安環境等因素,作為調整之標準。 |
返國述職 | 外交領事人員館長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二年,或館長以外之駐外人員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三年,得經報准偕配偶在非公務繁忙時期公費返國述職乙次。 |
醫療保險 | 1.全民健康保險。 2.駐外人員醫療保險,依「駐外機構辦理員眷醫療保險作業要點」辦理。至無醫療保險或醫療水準落後之地區,駐外同仁本眷可向第三國投保。 |
【外交特考|受訓內容】 | |
受訓階段 | 內容說明 |
第一階段:國內半年 | 以實務為主、理論為輔,旨在加強學員政治、外交、經濟、文化及語文方面等知能,綜合各項應訓課題,融入台灣主體意識及台灣民主化與人權發展議題,並教授社交舞、高爾夫球、品酒、駕駛、演講等社交工具。受訓期間津貼約43,350元,受訓合格後約4.8萬。 |
第二階段:國外一年 | 國內訓練結束後,有機會至國外進行一年語言訓練(視外交部及經濟部當年度規劃),學雜費全免,另有受訓津貼。 |
【外交特考|工作內容】 | ||
類組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概述 |
外交領事人員 | 各國家外交領事館 | 1.辦理各項涉外事務、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 2.辦理禮賓接待事項。 3.保護派駐國僑胞,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資訊。 4.辦理簽證事務。 5.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 各國家外交領事館 | 1.運用我國於WTO、APEC、OECD等國際組織之會員與觀察員等各種身分,透過談判協商加強與各國之雙邊經貿,爭取我國實際經貿利益。 3.協助我商國際投資,並爭取僑外投資及技術合作。 4.配合辦理我駐外館處業務,推動我參與國際經貿組織。 5.駐外行政業務。 |
外交行政人員 | 各國家外交領事館 |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庶務。 |
※若派駐國外則在領事館或辦事處,三組人員皆有外派工作機會。/p>
【外交特考|輪調制度】 | |
類組 | 輪調制度 |
外交領事人員 | 外交人員受訓結訓後依成績分發外交部各單位,在部內工作三年後便須外派6年。依駐在國(地)工作環境及生活條例區分為A至E等五級。A級所列為駐在國 (地)工作環境及生活條件較優,其餘依此類推。 |
駐外人員輪調以在外館兩任,本部一任為原則為原則,駐外滿三年為一任(E級視其意願一任為二至三年),任滿調回本部服務。若駐在國(地)在政策、法令上 有異動,或因業務所需,得以延長任期,惟延長駐外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九年。駐外人員駐外三認中原則至少須C、D、E級館、團、處服務一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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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人員 | 商務人員受訓完畢後即分發經濟部上班,未來外派由經濟部內部決定,較無外派固定時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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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顏佳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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