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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夢幻的公職:外交特考大哉問

2021-06-11 20260 文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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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資、高福利、外語高手的夢想|外交特考

外交特考的工作須要職務輪調,可以歷遊世界、增廣國際視野、擁有國外生活保障,對於想到國外歷練的文科、政科、商科的同學來說「外交特考」是個非常優渥的求職選擇。初任薪資即超過5萬元,外派每月薪資依地區別為13萬~30萬不等,並享有國民旅遊卡補助、優渥的休假制度及各類津貼,以及不到2%的優惠房屋貸款...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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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考試介紹◄

【外交特考|招考類組】
三等考試 外交領事人員 英文組╱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葡萄牙文組╱印尼文組╱越南文組
(※110年新招考英文組二、106年新招考東南亞語系組)
三等考試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英文組╱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葡萄牙文組╱國際經貿法律組(英文)
四等考試 外交行政人員 行政組╱資訊組

※招生情況須視外交部、經濟部當年人員需求來進行招考,並非所有組別都會招考。

 
【外交特考|應考資格】
✎年齡限制:
年齡需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
✎兵役問題: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學歷限制: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三等考試 外交領事人員
  1. 畢業於公立或私立大專院校以上或符合教育部認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1.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1.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三等考試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1. 畢業於公立或私立大專院校以上或符合教育部認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1.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1.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等考試 外交行政人員
  1. 畢業於公立或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1. 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1.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外交特考|薪資待遇】
新進人員 說明 月薪
新進內部人員 訓練期間 於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接受為期六個月的訓練。 津貼比照委任五等五級,月薪約43,350元。
任職期間 訓練期滿考試及格,調升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薦任六等一級,月薪超過50,000元。
新進駐外人員 語訓期間 派赴國外接受為期一年的語文訓練。月薪按派赴國同職級駐外人員薪俸及地域加給之六成支給。 以派赴美國華府語訓學員為例,薦任六等一級,月薪約75,564元。
任職期間 駐外期間,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付),其月薪依駐在國(地)物價水準而異。 以派赴美國華府擔任三等秘書為例,薦任七等一級,月薪約132,120元。

※備註:此表僅提供參考,實際薪資應以分發報到後之機關核定新資為主。
 

【外交特考|福利制度】
項目 說明
國內待遇 按「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支給,包括本俸、外交領事人員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僅限主管支領)及其他部分,包括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眷屬喪葬等補助項目,視事實發生申請發給。
國外待遇 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給),包括本俸、地域加給、館長職務加給(僅限館長支領)及各項補助。外交部斟酌駐外各館處實際狀況調整待遇,地域加給及房租補助以駐在國生活物價指數、物資供應狀況及治安環境等因素,作為調整之標準。
返國述職 外交領事人員館長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二年,或館長以外之駐外人員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三年,得經報准偕配偶在非公務繁忙時期公費返國述職乙次。
醫療保險 1.全民健康保險。
2.駐外人員醫療保險,依「駐外機構辦理員眷醫療保險作業要點」辦理。至無醫療保險或醫療水準落後之地區,駐外同仁本眷可向第三國投保。
 
【外交特考|受訓內容】
受訓階段 內容說明
第一階段:國內半年 以實務為主、理論為輔,旨在加強學員政治、外交、經濟、文化及語文方面等知能,綜合各項應訓課題,融入台灣主體意識及台灣民主化與人權發展議題,並教授社交舞、高爾夫球、品酒、駕駛、演講等社交工具。受訓期間津貼約43,350元,受訓合格後約4.8萬。
第二階段:國外一年 國內訓練結束後,有機會至國外進行一年語言訓練(視外交部及經濟部當年度規劃),學雜費全免,另有受訓津貼。
 
【外交特考|工作內容】
類組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概述
外交領事人員 各國家外交領事館 1.辦理各項涉外事務、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
2.辦理禮賓接待事項。
3.保護派駐國僑胞,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資訊。
4.辦理簽證事務。
5.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各國家外交領事館 1.運用我國於WTO、APEC、OECD等國際組織之會員與觀察員等各種身分,透過談判協商加強與各國之雙邊經貿,爭取我國實際經貿利益。
3.協助我商國際投資,並爭取僑外投資及技術合作。
4.配合辦理我駐外館處業務,推動我參與國際經貿組織。
5.駐外行政業務。
外交行政人員 各國家外交領事館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庶務。

※若派駐國外則在領事館或辦事處,三組人員皆有外派工作機會。/p>  

 
【外交特考|輪調制度】
類組 輪調制度
外交領事人員 外交人員受訓結訓後依成績分發外交部各單位,在部內工作三年後便須外派6年。依駐在國(地)工作環境及生活條例區分為A至E等五級。A級所列為駐在國
(地)工作環境及生活條件較優,其餘依此類推。
駐外人員輪調以在外館兩任,本部一任為原則為原則,駐外滿三年為一任(E級視其意願一任為二至三年),任滿調回本部服務。若駐在國(地)在政策、法令上
有異動,或因業務所需,得以延長任期,惟延長駐外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九年。駐外人員駐外三認中原則至少須C、D、E級館、團、處服務一任。
國際商務人員 商務人員受訓完畢後即分發經濟部上班,未來外派由經濟部內部決定,較無外派固定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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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顏佳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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