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科目 | 一、筆試50%: 1.統計學 2.管理學 二、口試50% |
口試 標準 (資格) | |
書面資料描述 | |
成績 計算 | 一、筆試50%: 1.統計學 2.管理學 二、口試50% |
報考 人數 | |
招生 名額 | 一般生 : 5 一般在職生 : 甄試生 : |
錄取人數說明 | |
選考國英描述 | |
報考資格限制 | 一、一般研究生 (一) 報考資格(下列二項資格應同時符合): 1. 教育部認可之本國或境外大學各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2. 各系所於簡章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二) 凡專科學校經改制為學院者,其專科畢業生均應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違者若經查覺,則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撤銷其畢業資格。 (三) 依教育部民國99年8月25日台高(一)字第0990144703號函,二年制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結業證書,未等同於「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無法據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碩士班。 (四) 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含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大陸地區人民)若以大陸學歷報考本校碩士班,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報考。 二、在職研究生 (一) 報考資格:除與一般研究生相同者外,另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工作年資滿二年以上(含二年,不同工作機構年資可累計),為各機關、學校、公(民)營企業機構在職人員或現職學校教師。 2. 擬報考系所必須與所從事之工作有密切關係。 3. 考生報名時須繳交現職機構開立之「在職證明書」正本(格式由各現職機構自訂,但必須含有姓名、服務機構名稱、職稱、到職日期、開立在職證明日期(限11 月8 日後開立方屬有效之證明)、機構印信(大小章)等相關訊息,不得以名片、服務證或勞保局開立之承保記錄代替)。自行開業為公司經營者,請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二) 在職研究生服務年資之起算,依工作證明書所載之日起,計算至106 年8 月31 日止(工作年資證明得以勞保局歷年承保記錄正本證明(請勿提供網路自行列印之資料),然須於同一公司服務滿三個月(含)以上之年資始得採計)。各系所對在職生工作年資得另作規定。 (三) 針對教師及軍人之工作年資採計規定如下: 1. 「教師」身分(系所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1) 代課、代理、實習及兼任教師年資均可採計,惟須在同一機關連續任滿三個月(含)以上之年資才可採計。 (2) 應以學校開具之實際服務年資為計算依據,且同一期間服務年資不得重複計算。 2. 「軍人」身分: (1) 服志願役者其服役年資得與工作年資併計,其服役之工作性質與報考系所規定之工作性質相關與否,由各系所認定。 (2) 服義務役者其服役年資不予採計。 (四) 在職研究生能否入學就讀,請考生自行依服務機構之規定辦理,若經報考並獲錄取,不得以不符服務機關進修規定之理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五) 人類學研究所在職生報名資格,限在公、民營機構從事與社會文化服務有關專職人員。 |
學費 | |
簡章說明網址 | |
系所簡介網址 | http://www.iss.nthu.edu.tw/ |
其他 | 可使用任何型式之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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