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辯護人
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試本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者。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考試科目
專業科目
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民法 ★
刑法 ★
民事訴訟法 ★
刑事訴訟法 ★
犯罪學 ★
商事法 ★
共同科目
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 國文(作文 60% 、公文 20% 與測驗 20% ),國文之「作文」、「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 2 小時。
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考試時間 1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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