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 18-55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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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第1、3階段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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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為4個月,共分3階段,其中第1階段及第3階段為專業訓練,合計約為9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 |
訓練課程 |
(一)第1階段:約7週專業訓練,於法官學院研討法律、調查、實務相關學科智識及學習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及赴相關機關(構)參訪學習,並得以測驗或實作方式考評學習效果。其專業訓練課程內容涵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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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2階段:約7週,至各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學習法院實務見習及試辦案件;各機關應指派專責人員輔導之,受訓學員應在指派人員輔導下具名試辦所分派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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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3階段:約2週,返回法官學院綜合研習。其內容含辦案心得專題演講或座談、家事調查案例及實務綜合研討等,並得以測驗或實作方式考評學習效果。 | ||
訓練津貼 | (一)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各實務訓練機關發給下列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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