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
18-55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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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標準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重度上肢障。
- 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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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 |
◎ 1.國文(作文 60% 、公文 20% 與測驗 20% ),國文之「作文」、「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 2 小時。
※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 30% 、法學緒論 ★ 30% 、英文 40% ),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 1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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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組 |
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 民法 ★
- 刑法 ★
- 民事訴訟法 ★
- 刑事訴訟法 ★
-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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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組 |
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 民法與刑法 ★
-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
- 中級會計學 ★
- 銀行實務 ★
- 稅務法規 ★
- 審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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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事務組 |
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 民法與刑法 ★
- 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
- 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
- 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
- 營建法規 ★
- 政府採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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