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人

應考資格 18-55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5.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6.諮商與輔導
7.犯罪學
8.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選試科目)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薪水待遇 約55,000 - 60,000元。
分發單位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單位。
工作內容
  1. 法院觀護人:少年事件審前調查、執行保護管束、假日生活輔導、假日少年輔導活動等。
  2. 檢察署觀護人:
    (1)執行保護管束、緩刑及緩起訴、義務社區處遇、社會勞動案件等。
    (2)辦理司法保護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