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務員

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18歲以上。
卡位首選 庭務員的工作其實非常制式化,不會花費太多心力。因此可將庭務員視為一個挑戰更高層次的跳板,如司法三等、四等或進修考試,可先穩定經濟生活,再繼續向上邁進。

普通科目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專業科目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4.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辨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班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薪水待遇 約32,000元。
分發單位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工作內容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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