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

應考資格
  1. 18歲以上,45歲以下,高中(職)以上學歷。
  2. 男生身高要達155公分,女生達150公分以上。
  3. 體格指標(BMI)合格標準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介於18至31之間。
  4. 握力:任一手未達35公斤為不合格。
註:詳細體檢規定請以簡章為準。
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 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 重度肢障。
  7. 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概要
※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法院組織法
薪水待遇 約32,000元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薪水待遇 約48,000-52,000元。
分發單位 全國各法院或檢察署。
工作內容
  1. 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 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工作特色 法警工作內容多在法院與檢察署值勤,或其他長官交辦事項,相較於一般警的外勤工作要來安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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