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試 |
※ 綜合法學(一)占300分:
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
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 綜合法學(二)占300分:
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分
票據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強制執行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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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 |
- 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 公司法/保險法/證交法100分
- 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海洋法(4科任選1科)100分
- 國文100分(作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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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 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 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 為及格標準,但筆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 或除國文、選試科目外其他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均不予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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