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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藝術大學

劇場設計學系

考試科目 一、書面審查50%
二、口試50%
口試標準(資格) -
書面資料描述 1.大學歷年成績單 附有就讀學校註冊組核章之正本。 正本3份
2.學習及創作經歷 不限劇場工作。 3份
3.研習計畫 內容需包含自傳、研習目標、計畫內容。 3份
4.個人作品集:僅收紙本資料。統一以A4為標準規格。作品以相片或圖片呈現均可,需加註適當文字說明及索引。3份
5.作品著作權切結書((1)考生提交之作品不論個人或團體創作,均須繳交切結書,證明考生確實獨立或共同參與完成創作 (2)考生作品如為團體創作,另須檢附共同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 3份
6.其他參考資料 可視需要自行補充。須符合前述個人作品集要求之限制。 3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3份並裝訂成冊,一律採用A4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分裝成3份,每份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姓名及繳交內容,再統一裝入資料袋並封口,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105年1月8日至105年1月27日寄至「劇場設計學系碩士班」。
◎郵寄方式限使用超商宅配服務或郵局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如有缺件、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由考生自行負責,本系不接受補件。
◎如具有以下任一身分者(同等學力、外國學歷、大陸學歷、中/低收入戶)身分別屬於特殊考生,請於104年12月25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成績計算 一、書面審查50%:分類專業作品評鑑
二、口試50%:含英語文能力測驗、術科測驗、面談
口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80分者,不予錄取。
同分參酌:1.口試 2.書面審查,若分數均相同,則一併錄取;備取生標準亦同。
報考人數 33
招生名額 一般生:12*
一般在職生:-
甄試生:-
錄取人數說明 各主修分別錄取,合計12名。
選考國英描述 -
報考資格限制 1.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獲有學士學位(含)以上者,得報名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取得碩士學位者,得報考博士班,以上皆含應屆畢業生。
2.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並獲有學士學位(含)以上者,得報考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取得碩士學位者,得報考博士班,以上皆含應屆畢業生。
3.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碩士班、博士班資格者【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之規定】。
據有上述資格之一得報考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之附加規定者,應符合其規定。
學費 -
簡章說明網址 -
系所簡介網址 http://design.tnua.edu.tw
其他 一、口試當日不接受新增作品資料,提請考生留意。 二、所有資料本系將保留乙份,餘兩份請考生於面試後自行攜回。 三、所有報考作品若有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將取消報考資格。 四、非本科系畢業獲學士學位者錄取後得視需要補修專業學分。 五、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本所規定之英文成績畢業門檻。 六、特別提醒,書面資料一經繳交,視同考生確認資料備齊無誤。如日後發生爭議,考生自行負責,系所不負通知責任。 七、各主修如正、備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仍遇缺額時,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如該主修已無備取生,缺額將由各主修之備取生互為流用,並依組成績高低排序遞補;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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