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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台企銀招考-台企招考/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小企業銀行

台灣企銀招考最新消息,請參考下方資訊欄。目前招考分為,台企銀一般人員,如行員、櫃檯人員等,以及台企銀專業人員,涉及金融專業領域,如風險管理、投資分析、行銷等,要求應聘者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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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考試名稱 年度 報名時間 考場地區
台灣中小企銀新進人員考試 112年 112.08.25 - 112.09.06 一律採網路報名
112年 112.02.13 - 112.02.22
111年 111.02.11 - 111.02.23
109年 109.10.08 - 109.10.21
108年 108.05.03 - 108.05.15

 

考試日期

考試名稱 年度 考試時間 考場地區
台灣中小企銀新進人員考試 112年 筆試:112.09.24
口試:111.10.29
僅設台北考區
112年 筆試:112.03.11
口試:111.04.16
111年 111.02.11 - 111.02.23
109年 筆試:109.11.07
口試:109.12.13
108年 筆試:108.06.01
口試:108.07.06

 

應考資格

  1. (一)學歷: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2. (二)各甄試類別所規定之資格條件,報名時毋須提供,具備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報考學歷及資格條件文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 112 年 10 月 28 日(含)以前取得(含需補發、換發或驗(認)證者),並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應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各項報考資格證明文件請務必及早準備和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 (三)報考類別如應具備工作經驗或擬適用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中之工作經驗者,應於口試當日繳驗下列文件(限於 112 年 10 月 28 日(含)以前取得),不得補繳或補件,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請參考各類別「學歷及資格條件」說明。應具工作經驗者,應繳驗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均須檢附),工作經驗年資均不含替代役、派遣、工讀或實習等非正式員工經歷。
    A.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投保證明: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下載列印「勞工保險異動查詢」;公教人員請以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e系統下載列印「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年資紀錄表」。
    B.工作經驗年資證明:(a、b請擇一檢附。報考程式設計人員及系統管理人員者,b項請務必檢附)
    a.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選專區下載填寫。

  4. (四)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證明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一般行員(一) ※必要資格條件:學歷:國內、外大專畢業,且已取得專科以上畢業(學位)證書。
    ※口試得得加分條件:具普通重型機車或小客車駕照。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具公民營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1 年以上工作經驗或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或英語語文證照),以 6 等 1級資格進用。
    英語測驗標準如下:
    (1)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
    (2)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150 分、口試達S-2 以上;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ALTE Level 2(含)以上;劍橋領思職場(實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含)以上;
    (4)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4 分以上;
    (6)托福(TOEFL)網路(IBT) 57 分以上;
    (7)托福(TOEFL)紙筆(ITP)460 分以上。
    2.具公民營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 3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 6 等 8 級資格進用。
    一般行員(二)【金融基測】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專畢業,且已取得專科以上畢業(學位)證書。
    2.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指定考科等級同時符合下列標準者:
    (1)考科 I 達 BB 以上;
    (2)考科 II 達 BB 以上。
    3.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須檢附證明文件。
    (1)公民營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 1 年以上工作經驗(請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A.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
    B.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150 分、口試達S-2 以上;
    C.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ALTE Level 2(含)以上;劍橋領思職場(實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含)以上;
    D.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E.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4 分以上;
    F.托福(TOEFL)網路(IBT) 57 分以上;
    G.托福(TOEFL)紙筆(ITP)460 分以上。
    ※口試得得加分條件:具普通重型機車或小客車駕照。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具金融機構 3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 6 等 8 級資格進用。
    菁英儲備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需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含)以上;
    (2)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195 分、口試達S-2+以上;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ALTE Level 3(含)以上;劍橋領思職場(實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2(含)以上;
    (4)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5.5 分以上;
    (6)托福(TOEFL)網路(IBT)87 分以上;
    (7)托福(TOEFL)紙筆(ITP)543 分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金融機構或派駐海外工作經驗。
    2.具其他語言能力檢定證照。
    3.其他相關資料:如有考取其他各項金融證照及其他技能檢定等個人優良證明資料,請一併檢附以供口試評分時參考。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具備以下各項測驗合格證明書之一者(須於口試時提出),以 7 等 6 級資格進用。
    (1)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2) CFA(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3) 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4)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5)會計師
    (6)國際反洗錢師(CAMS)
    海外儲備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需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含)以上;
    (2)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195 分、口試達S-2+以上;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ALTE Level 3(含)以上;劍橋領思職場(實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2(含)以上;
    (4)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5.5 分以上;
    (6)托福(TOEFL)網路(IBT) 87 分以上;
    (7)托福(TOEFL)紙筆(ITP)543 分以上
    3.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2 年以上工作經驗。
    ※試用期間先分發總行資訊單位學習,並依其考核成績及個人學、經歷與工作能力,安排外派地區。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金融機構或派駐海外工作經驗。
    2.具其他語言能力檢定證照。
    3.其他相關資料:如有考取其他各項金融證照及其他技能檢定等個人優良證明資料,請一併檢附以供口試評分時參考。
    資訊儲備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具資訊、理工相關系所背景者尤佳。
    ◎視業務需要,應配合假日及 24 小時輪值日夜班。(工作地點:新北市林口區及台北市)
    ◎進用人員之工作時間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0-1 條及第 36 條第 2 項第 3 款之相關規定。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具金融機構 1 年以上工作經驗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 6 等 6 級資格進用。
    法務(法令遵循、洗錢防制、催收)儲備人員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具法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以上之錄取者(須於 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 6 等 8 級資 格進用。 2.具法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以上,英語程度通過 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 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英語語文證照),以 6 等 10 級資格進用。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含)以上(請提供 聽、讀、說、寫四項合格證書) (2)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195 分、口試 達 S-2+以上;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 ALTE Level 3(含)以上;劍橋領思職場(實 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2(含)以上; (4)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5.5 分以上; (6)托福(TOEFL)網路(IBT)87 分以上; (7)托福(TOEFL)紙筆(ITP)543 分以上。 (8)日語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255 分以 上、口試達 S-2+以上; (9)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1 級或 N1 級。 3.具律師資格錄取者(須完成律師訓練並於口試 時提出律師證照及律師職前訓練合格證書)以 7 等 8 級資格進用。 4.具公民營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 )法務催收相關工作經驗 2 年以上且具第 3 項律 師資格條件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 作經驗證明),以 8 等 6 級資格進用。

     


    詳細應考資格、考試類別,請參考當年度簡章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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