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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台北自來水招考/北水招考

台北自來水,執掌台北市用水、淨水、供水、水質等相關業務,提供市民優良的用水環境,打造水岸園區,進行相關教育及觀念推廣,每年不定期會進行招考,招考類別包含土木工程、機電工程、企業管理等職缺,歡迎考生把握機會,上榜國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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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自來水招考/北水招考報名時間

年度 報名時間
113 113.04.09-113.04.18
112 112.06.02-112.06.13
111 111.05.12-111.05.23
110 110.06.04-110.06.16
109 109.03.06-109.03.18
108 108.03.11-108.03.21

台北自來水招考/北水招考考試時間

年度 考試時間 報名方式
113 第一試:113.04.27
第二試:112.05.18
*一律採網路報名
*僅設置台北考區
112 第一試:112.07.22
第二試:112.08.19
111 第一試:111.04.14
第二試:111.05.11
110 第一試:110.08.14
第二試:110.09.25
109 第一試:109.04.11
第二試:109.05.17
108 第一試:108.04.14
第二試:108.05.11

台北自來水招考/北水招考應考資格

類別 應考資格
共同資格條件
  1. 國籍:限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性別:不拘。
  3.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如於事後發現者,應取消其應試或錄取資格: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 依法停止任用。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受監護(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2 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未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 依本處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及工作規則,年滿 65 歲者應命令退休。
土木工程A01 1或2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國家考試:
    a.108 年(含)以前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 等考試土木工程職系、結構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土 保持工程職系、建築工程職系及都市計畫技術職系各類科及格,或 109 年 (含)以後上開考試土木工程職系及建築工程職系各類科及格。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土木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技師、水利 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建築師、建築技 師、環境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2. 學歷:
    a.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下述系(所)碩士以 上學位者: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 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 土木與工程資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資源工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 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材料及資源 工程、地球科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環境與防災設計、坡地防災 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 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軍事工程、海洋、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 環境資訊、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 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農業土木工程、 農業工程、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營建科技、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 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科學、灌溉 工程系 (所)。
    b.取得之碩士以上學位非屬前項所列系(所),但具前項所列系(所)之國內、 外專科(含)以上學校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
    c.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土木工程A02 1或2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國家考試:
    a.108 年(含)以前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 官等考試土木工程職系、結構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 水土保持工程職系、建築工程職系及都市計畫技術職系各類科及格,或 109 年(含)以後上開考試土木工程職系及建築工程職系各類科及格。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土木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技師、水 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建築師、建 築技師、環境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2. 學歷:
    a.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下述系(所)學士 以上學位者: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 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工程與防 災科技、土木與工程資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資源工程、公共工程、 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 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 組、材料及資源工程、地球科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環境與防 災設計、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 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軍事工程、海洋、海洋 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資訊、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造園景觀、 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 管理、測量、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營建科技、 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 安全衛生工程、環境科學、灌溉工程系 (所)。
    b.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機電工程 1或2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國家考試:
    a.108 年(含)以前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或薦任升官等考 試機械工程職系機械工程類科、電力工程職系電力工程類科或電子工程職系 電子工程類科考試及格或 109 年(含)以後上開考試機械工程職系機械工程 類科、電機工程職系電力工程類科及電子工程類科考試及格。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機械工程、電機工程或電子工程技師考試及 格。
  2. 學歷:
    a.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下述系(所)學士以上 學位者:工程科學、工程與系統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 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工業工程 與管理、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管理、化學、化學工程、 化學暨生物化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生 物機電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光電工 程、光電系統工程、光電科學、光電暨固態電子、光電與材料科技、光機電 工程、光電與通訊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自動化控制 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自動化工程、自動化及控制、自動控制、自然科 學教育、技術及職業教育、材料工程、材料科學、材料科學工程、材料與製 造工程、兵器工程、冷凍空調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車輛 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飛機工程、核子 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 航空太空工程、航空電子、航運技術、動力機械、動力機械工程、船舶機械、 造船工程、農業工程、農業教育系機械組、農業機械、農業機械工程、控制 工程、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通訊與導航工程、微電子工程、微機電系統 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資訊科學、資訊科技與通訊、資訊電機工程、 資訊網路技術、綠色與資訊科技、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 第 6 頁,共 27 頁 公告日期 113.3.18 電子通訊、電子與資訊工程、電信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程、電機 電力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電機與資訊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 機電工程、模具工程、製造工程與管理技術、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 計、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 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械製造、機電工程、機電自動 化、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機電整合技術、應用物理、醫學工程、醫藥 暨應用化學系(所)。
    b.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企業管理 1或2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國家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各類科 考試及格。
  2. 學歷:
    a.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b.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資訊處理(軟體) 1或2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國家考試:
    a.108 年(含)以前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或薦任升官等考 試電子工程職系電子工程類科、電信工程職系電信工程類科或資訊處理職系 資訊處理類科考試及格或 109 年(含)以後上開考試電機工程職系電子工程 類科及電信工程類科、資訊處理職系資訊處理類科考試及格。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資訊、電子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2. 學歷:
    a.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下述系(所)學士以上 學位者:資訊處理、資訊管理、資訊傳播、電子計算機工程、電子計算機運 用、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計算機與控制、資訊工程、 資訊科學、資訊科學與工程、電子計算機科學、電腦與通信工程系、電腦科 學、資訊系統與應用、電子工程、電信工程系、電資學系(所)。
    b.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土木類 1或2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者。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高中(職)學校畢 業,取得畢業證書,且有以下類別相關經驗 3 年以上經歷證明書或具以下 類別政府核發之相關技術專長證明文件者: 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量、建築工程管理、泥水 (砌磚類、粉刷類、面 材鋪貼類) 、建築製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鋼筋模板、建築電腦輔助建 築製圖、自來水管承裝、自來水管配管、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施工、管理 、化驗、操作)。
  3. 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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