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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司法官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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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律師成績計算.測驗方式

等別 成績計算
專職高等律師考試
  1.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均為筆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2. 90年以後曾申請律師部分科目免試或第一試考試免試,並經本部核准在案者,繳驗本部核定通知函即可報名第二試,毋須重新提出申請。
  3. 本考試各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第一試均採測驗式試題;
    第二試國文科目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作文」採申論式試題占 60%,「測驗」採測驗式試題占 40%,其餘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4. 第一試(測驗題)應試科目總分為六百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綜合法學(一)占三百分:憲法四十分、行政法七十分、刑法七十分、刑事訴訟法五十分、國際公法二十分、國際私法二十分、法律倫理三十分。
    ●綜合法學(二)占三百分:民法一百分、民事訴訟法六十分、公司法三十分、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各二十分、法學英文三十分。
  5. 第二試(申論題)應試科目總分為九百分,各應試科目配分:
    ●「憲法與行政法」二百分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三百分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二百分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一百分
    ●「國文」(作文)一百分
  6. 本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33%為錄取,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
  7.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依需用名額加 20%擇優錄取,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但第二試有一科目成績為 0 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 0 分。

►2023/112律師專業科目

類科 第一試考試科目 第二試考試科目
司法官(法官)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法律倫理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1. 憲法與行政法
  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 ⊚國文(作文、公文二、測驗)
司法官(律師)
  1. 憲法與行政法
  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5. ⊚國文(作文)
  6. 選考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
說明
  1.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
  2.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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