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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
等別 |
共同科目 |
高考三級 |
三等 |
112/01起改為:
-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
普通考試 |
四等 |
112/01起改為:
-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初等考試 |
五等 |
112/01起改為:
- ※ 國文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說明 |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
►地方特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三等 |
工業工程 |
- 工程經濟學
- 人因工程
- 作業研究
- 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 生產計劃與管制
- 設施規劃
|
►工業工程-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地方特考 |
等級 |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 |
三等 |
工業工程 |
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職業訓練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各縣市政府勞動局及勞動 檢查處…等。 |
工場設施、動力線管與機具安裝之設 計、測繪與檢查,生產線計畫,品質 管理、工程經濟、工程實務、生產方 式與成本之研究、工程技術之訓練、 實驗室品質管理、儀表檢測及物理量 之分析等工作。 |
►地方特考-分發地區
分發地區 |
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 |
限制轉調 |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說明 |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 |
地方特考錄取分發區及考試地點 |
所屬考區 |
錄取分發區 |
台北市 |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宜蘭 |
桃園市 |
桃園 |
新竹市 |
新竹、苗栗 |
台中市 |
台中、彰化、南投 |
嘉義 |
雲林、嘉義 |
台南 |
台南 |
高雄 |
高雄、屏東 |
花蓮、臺東 |
花蓮、臺東 |
澎湖 |
澎湖 |
金門 |
金門 |
馬祖 |
馬祖、連江縣 |
考試年分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110(三等) |
6 |
4 |
1 |
1 |
25% |
108(三等) |
24 |
16 |
1 |
1 |
6.25% |
107(三等) |
20 |
11 |
2 |
2 |
18.18% |
106(三等) |
30 |
16 |
1 |
1 |
6.25% |
105(三等) |
69 |
44 |
4 |
4 |
9.09% |
104(三等) |
30 |
20 |
1 |
1 |
5.00% |
103(三等) |
44 |
26 |
1 |
1 |
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