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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
高考三級 三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普通考試 四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考試 五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
  2.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地方特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地方特考(三等)-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刪減後考試科目
文化行政
  1. 世界文化史
  2. 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3. 本國文學概論
  4. 藝術概論
  5. 文化人類學
  6.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1. 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2. 本國文學概論
  3. 藝術概論
  4. 文化人類學
地方特考(四等)-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刪減後考試科目
文化行政
  1. 本國文學概要
  2. 世界文化史概要
  3. 藝術概要
  4. 文化行政概要
  1. 本國文學概要
  2. 藝術概要
  3. 文化行政概要

►文化行政-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地方特考
等級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三等、四等 文化行政 各縣市政府文化局及所屬各機關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級所屬機關、縣市立文化中心、藝術中心、文化資產管理處等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文化行政之知能,對文化人才培育與獎掖、文化交流與合作、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傳承與宣揚、文化藝術傳播與發揚、藝文活動創作與展演及文化設施經營管理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地方特考-分發地區

分發地區 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
限制轉調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說明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

 

地方特考錄取分發區及考試地點
所屬考區 錄取分發區
台北市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宜蘭
桃園市 桃園
新竹市 新竹、苗栗
台中市 台中、彰化、南投
嘉義 雲林、嘉義
台南 台南
高雄 高雄、屏東
花蓮、臺東 花蓮、臺東
澎湖 澎湖
金門 金門
馬祖 馬祖、連江縣
考試年分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2(四等) 84 48 1 1 2%
112(三等) 366 226 5 5 2.2%
111(四等) 455 302 16 16 5.2%
111(三等) 400 252 7 7 2.7%
110(三等) 386 262 2 2 0.76%
110(四等) 444 290 5 5 1.72%
109(三等) 659 400 4 4 1%
109(四等) 334 201 5 5 2.49%
108(三等) 405 230 8 8 3.48%
108(四等) 482 313 8 8 2.56%
107(三等) 135 87 1 1 1.15%
107(四等) 547 363 8 8 2.20%
106(三等) 740 480 9 9 1.88%
106(四等) 123 87 2 2 2.30%
105(三等) 693 441 5 5 1.13%
105(四等) 468 311 4 4 1.29%
104(三等) 817 529 8 8 1.51%
104(四等) 530 345 6 6 1.74%
103(三等) 964 622 15 15 2.41%
103(四等) 843 565 9 10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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