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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
高考三級 三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普通考試 四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考試 五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
  2.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環境工程
  1. 流體力學
  2. 環境規劃與管理
  3.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4. 水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
  5. 廢棄物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
  6.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包括相關法規)
  1. 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
  2.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3. 廢棄物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
  4.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包括相關法規)
普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環境工程
  1. 流體力學概要
  2. 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3. 水處理工程概要
  4.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1. 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2. 水處理工程概要
  3.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高普考分發地區

  1.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2.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環境工程-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四等
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技術 環境工程 交通部各縣市港務局、各縣市政府工務局/環境保護局。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環境工程之知能,對環境工程所涵蓋之水處理、廢污水、上、下水道、空氣、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制、廢棄物處理、噪音防制、毒性物質處理與環境影響評估及各項工程配合環境工程辦理之測繪、規劃、設計、施工、設備選用、安裝、檢查、操作、管理與檢測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考試年分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2無 59 36 5 12 33.3%
111無 51 32 1 5 15.62%
109 122 85 7 12 14.12%
108 129 91 6 14 15.38%
107 112 77 4 9 11.69%
106 121 91 11 21 23.0%
105 123 76 4 6 7.89%
104 146 108 7 15 13.8%
103 130 101 2 9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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