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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
高考三級 三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普通考試 四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考試 五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
  2.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電信工程
  1. 計算機概論
  2. 電路學
  3. ⊚ 工程數學
  4. 電子學
  5. 電磁學
  6. 通信與系統
1.計算機概論 2.電路學 3.電子學 4.電磁學 5.通信與系統
普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電信工程
  1. ※ 計算機概要
  2. 基本電學
  3. 電子學概要
  4. 通信系統概要
  1. ※ 計算機概要
  2. 電子學概要
  3. 通信系統概要

►高普考分發地區

  1.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2.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電信工程-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四等
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技術 電信工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內政部警政署、國立空中大學、、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區公所。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電信工程之知能,對頻譜規劃、頻率之分配、干擾、協調與調整、電波監測、射頻器材管制、有線、無線電、光電通信、廣播與電視系統之工程分析、預測、規劃、設計與技術監理、電信設備之查核、審驗與技術監理、電信業務編碼、電信技術規範之訂定與審議、網際網路之監理及電信技術研究發展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考試年分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2無 49 33 16 8 24.2%
111無 40 24 4 7 16.66%
110 61 29 12 8 27.59%
109 52 38 11 9 23.68%
108 91 57 13 10 17.54%
107 77 53 15 16 30.19%
106 83 58 10 14 24.13%
105 114 73 9 12 16.43%
104 122 79 9 16 20.2%
103 148 97 12 1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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