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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地方特考對應等別 共同科目
高等考試 三等
  1.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普通考試 四等
  1.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考試 五等
  1. ※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水利工程
  1. 水文學
  2. 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3. 流體力學
  4. 水資源工程學
  5.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6. 渠道水力學
  1. 流體力學
  2. 水文學
  3. 水利工程
  4. 渠道水力學
普考 -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水利工程
  1. 水資源工程概要
  2. 流體力學概要
  3. 土壤力學概要
  4. 水文學概要
  1. 流體力學概要
  2. 水文學概要
  3. 水利工程概要

►高普考分發地區

  1.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2.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水利工程-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四等
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技術 水利工程 經濟部水利署、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區公所。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水利工程之知能,對水資源勘查開發、水利設施與用水管理、港灣工程、農業與水利工程之計畫設計、水文分析審查、水資源開發規劃審查、水工結構物水理分析審查、水文、水工結構物與裝具之管理檢查、施工圖說與規範之擬訂及工程預算之編定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考試年分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2無 63 39 2 6 15.3%
111無 95 72 2 10 13.88%
110 141 101 8 18 17.82%
109 146 107 5 20 18.69%
108 193 136 16 40 29.41%
107 176 134 8 21 15.67%
106 244 191 22 39 20.41%
105 233 154 14 33 21.42%
104 308 245 14 32 13.06%
103 362 274 7 22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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