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客家事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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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

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
高考三級 三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占80%,測驗占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各占20%、英文占60%)
普通考試 四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考試 五等 112/01起改為:
  1. ※ 國文
  2.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說明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

高考 -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客家事務行政
  1. ⊚ 行政法
  2. ⊚ 行政學
  3. 社會學
  4. 公共政策
  5. 客家歷史與文化
  6. 客家政治與經濟
  1. ⊚ 行政法
  2. ⊚ 行政學
  3. 客家歷史與文化
  4. 客家政治與經濟
普考 -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客家事務行政
  1. ※ 行政法概要
  2. ※ 行政學概要
  3. 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4. 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
  1. ※ 行政法概要
  2. ※ 行政學概要
  3. 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高普考分發地區

  1.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2.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客家事務行政-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普通考試/地方特考四等
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行政
客家事務行政 各縣市政府客家委員會(竹苗區為主) 含客家事務政策、制度、法規與計畫之擬訂、客家語言、 教育、文化、民俗禮儀與技藝之研究、傳承、客家人才培育、客家傳播媒 體、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動獎助、客家事務調查分析及海外客家事務 合作交流等。
 
考試年分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2無 89 58 3 14 24.1%
111無 94 62 1 6 9.6%
110 121 81 1 12 14.81%
109 146 95 2 14 14.74%
108 127 75 2 15 20%
107 110 75 2 10 13.33%
105 163 104 3 14 13.46%
104 133 93 1 1 1.07%
103 186 142 2 5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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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時數 時數 售價 滿萬送千
英文 凱西 36 $ 7,000
法學知識 陳弘 66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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